信德新材(301349):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4年09月11日 16:56:03 中财网
原标题:信德新材: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349 证券简称:信德新材 公告编号:2024-046

证券代码:301349 证券简称:信德新材 公告编号:2024-04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召开方式: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会议召开时间和召开地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1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2024年9月11日14:00在辽宁省大连长兴岛经济区马咀路58号三楼会议室召开。

会议召集人及主持人:本次会议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召集,并由董事长尹洪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7人,代表股份68,645,0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000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60,211,9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646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2人,代表股份8,433,1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540%。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02,000,000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1,052,700股,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00,947,300股。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2人,代表股份2,631,5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06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351,2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7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0人,代表股份2,280,2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89%。

3、公司董事(董事长尹洪涛因公出差、董事芮鹏以通讯方式参会)、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02,000,000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1,052,700股,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00,947,300股。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2人,代表股份2,631,5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06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351,2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7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0人,代表股份2,280,2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89%。

3、公司董事(董事长尹洪涛因公出差、董事芮鹏以通讯方式参会)、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如下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8,629,7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6%;反对12,9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9%;弃权2,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616,1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67%;反对12,9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21%;弃权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2%。

回避表决情况:该议案不存在回避表决的情况。

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指派的黄栋、王柏锡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1、《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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