珂玛科技(301611):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证券代码:301611 证券简称:珂玛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6 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9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52,643.15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640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5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8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8,698.76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301.24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8月9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24)第230008号)。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四川珂玛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的金额,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公司目前经营发展战略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为保证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的募投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 51,301.24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为1,341.91万元(不含增值税),合计置换募集资金金额为52,643.15万元。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事项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中兴华核字(2024)第230031号),具体情况如下: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置换安排 根据《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为保障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截至2024年8月23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拟置换金额为 51,301.2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24年8月23日,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8,698.76万元(不含增值税),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1,341.91万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1,341.91万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在《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如下安排:“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进度不一致,发行人及子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9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个月。董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52,643.15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4年9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相关事项。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9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四)会计师事务所的鉴证意见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中兴华核字(2024)第230031号),会计师认为:珂玛科技编制的《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珂玛科技截止2024年08月23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五)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珂玛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由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保荐人对珂玛科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4、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中兴华核字(2024)第230031号);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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