珂玛科技(30161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 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珂玛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珂玛科技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640号)同意,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5,0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8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6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86,987,642.17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513,012,357.83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24年8月 9日出具中兴华验字(2024)第 230008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合计 90,000.00万元。2024年 9月 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泛半导体核心零部件加工制造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四川珂玛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珂玛”),因此,为顺利推进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四川珂玛增资 5,000万元用于“泛半导体核心零部件加工制造项目”。 四、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对四川珂玛增资系为了满足募投项目实施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建设,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本次增资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四川珂玛、保荐人中信证券与募集资金专户的开户行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有关募集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管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四川珂玛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根据有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及审核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2024年 9月 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四川珂玛材料技术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此议案获得全体独立董事表决通过,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2024年 9月 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四川珂玛材料技术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系为满足募投项目实施需要,有利于保障本次募投项目建设,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增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2024年 9月 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四川珂玛材料技术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资金需求,可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荐人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曲 娱 汤鲁阳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