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煤能源(600792):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西园路 126号“融城优郡”B5幢 3、4层 电话(传真):0871-63172192邮编: 650032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关于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 律 意 见 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作为贵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本次指派杨敏、李妍律师出席贵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文件资料进行了审查,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就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根据贵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及公开披露的信息,表明贵公司董事会已于2024年 8月 21日召开了会议,作出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决议,并于 2024年 8月 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本次股东会于 2024年 9月 11日 14:30在云南省安宁市产业园区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315会议室召开,会议召开时间与通知公告时间间隔 15天以上,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也与相关公告内容一致。 本次股东会由贵公司董事长李树雄先生主持,符合法律、法规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经本所律师审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9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758,519,561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68.3398%。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747,979,916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67.3902%;出席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29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10,539,645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9496%;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共29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10,539,645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9496%,其资格均合法有效。此外,贵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结果以符合贵公司《章程》规定的票数同意通过了以上议案。 四、结论意见 根据以上事实和文件资料,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本页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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