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凌信息(688175):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时间:2024年09月11日 17:31:52 中财网
原标题:高凌信息: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证券代码:688175 证券简称:高凌信息
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会议时间:2024年 9月 23日





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本次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本次会议的顺利进行,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无关人员进入会场。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须在会议召开前 30分钟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法人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表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表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表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股东发言应举手示意,并按照会议的安排进行。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表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先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

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或提问。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每次发言原则上不超过 5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表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表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表不再进行发言。

股东及股东代表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
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表决票未填、错填、多填、字迹无法辨认或没有投票人签名的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一、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务人员有权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二、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原则对待所有股东。

十三、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4年 9月 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 9月 23日 15点 00 分
(二)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珠海市南屏科技工业园屏东一路一号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年 9月 23日
至 2024年 9月 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四)会议召集人: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冯志峰先生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人员;
(五)逐项审议各项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投票股东类型
  A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调整“生态环境监测及数据应用升级项目”实施 内容、投资规模及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议案
2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00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3.01回购股份的目的
3.02回购股份的种类与方式
3.03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3.04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 总额
3.05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3.06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3.07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六)针对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及提问;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九)复会,主持人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十)见证律师宣读见证意见;
(十一)签署会议文件;
(十二)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一:关于调整“生态环境监测及数据应用升级项目”实施
内容、投资规模及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于 2024年 9月 6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生态环境监测及数据应用升级项目”实施内容、投资规模及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议案》,拟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之“生态环境监测及数据应用升级项目”的实施内容,减少对该项目中 VOCs治理方向的产品以及噪声以外生态要素的数据应用平台产品的持续投入,并聚焦于场景化噪声污染智能监测与治理综合应用。鉴于上述事项,拟调整该项目投资规模为 8,080万元,并调整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至 2027年 12月。

除上述调整之外,“生态环境监测及数据应用升级项目”的其他内容不变。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1号)文件核准,由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2,322.6595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1.68元。截至 2022年 3月 10日,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2,322.6595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00,350,429.6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90,076,925.01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10,273,504.59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2年 3月到账。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容诚验字[2022]518Z0015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用途及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及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详见《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募投项目名称调整后募集资 金投入总额截至 2024年 6 月 30日累计 投入金额
1内生安全通信系统升级改造项目18,000.004,745.66
2通信网络信息安全与大数据运营产品升级建设项目30,027.356,086.57
3生态环境监测及数据应用升级项目13,000.002,658.39
4内生安全拟态防御基础平台建设项目27,000.002,505.97
5内生安全云和数据中心研制建设项目23,000.003,205.82
合计111,027.3519,202.40 
三、调整“生态环境监测及数据应用升级项目”实施内容、投资规模及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生态环境监测及数据应用升级项目”资金使用进度情况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生态环境监测及数据应用升级项目”募集资金计划和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投项目名称项目实施主体计划投资募集 资金总额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累 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生态环境监测及数据应用 升级项目高凌信息13,000.002,658.39
(二)调整前募投项目实施内容
生态环境监测及数据应用升级项目原系对公司现有噪声自动监测、VOCs自动监测、数据应用平台的软硬件,以及规划使用的分析模型等核心技术能力
和关键环节进行升级。

噪声自动监测系列产品的升级包括声环境数据的采集和分析技术研发,网格化(微型)噪声自动监测站形态研发,主动降噪技术研发应用,噪声地图绘制等服务。

VOCs自动监测产品的升级包括两个维度,纵向继续在资质认证、特定场景、元器件提标、整体可靠性、更低成本等方面优化升级现有产品形态,提升组装调测能力;横向针对喷涂和印刷等特定行业的小微企业扩展 VOCs排放的监测、报警与治理协同化解决方案,创新政府监管抓手的同时,降低特定行业小微企业由于政府严格管控措施而被实施“一刀切”的经营风险。

数据应用平台的升级将基于现有的数据汇集整合、动态告警、智能调度技术,升级开发环境告警及联动调度模型技术、生态环境运筹和决策模型技术、移动源污染排放贡献及预测模型的技术以及视觉算法与图像智能识别模型技术;在现有工业排放监管系统和移动源专项监管系统的基础上,升级开发生态环境大数据应用平台、工业排放全过程管控平台等数据应用。

(三)调整募投项目实施内容的情况及原因
生态环境监测及数据应用升级项目是公司结合当时市场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制定的。虽然公司在项目立项时进行了充分的研究与论证,但由于近年来生态环境监测行业市场环境及竞争格局发生了较大变化,基于谨慎原则和合理利用募集资金原则,为降低项目推进的不确定风险,公司经审慎评估决定调整该项目的实施内容,减少对项目中 VOCs治理方向的产品以及噪声以外生态要素的数据应用平台产品的持续投入,并聚焦于场景化噪声污染智能监测与治理综合应用,原因如下:
1、公司 VOCs监测产品的研发方向主要系对企业废气排放的监测。近年来,由于 VOCs监测市场环境及监管需求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国内企业 VOCs治理需求的增长不及预期,公司已经完成的 VOCs监测产品已能满足目前监管层面对企业废气排放的监管要求,继续投入将增加项目投资实现效益的不确定性风险。

2、公司已经完成基于噪声监测数据的应用平台产品技术开发工作。鉴于生
态环境大数据应用平台高度依赖基础数据质量、数据共享机制等,目前环保大数据普遍存在业务协同不足和信息共享壁垒等问题,难以获取可供开发利用的高质量、稳定可靠、高价值密度的“大数据集”,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数据应用平台的技术开发工作。因此,基于审慎原则和合理利用募集资金原则,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专注于噪声监测数据应用领域,减少对水、土壤等其他生态要素的数据应用平台产品的持续投入。

(四)调整后募投项目重点实施内容及项目必要性、可行性分析
本次调整后,生态环境监测及数据应用升级项目将聚焦于噪声污染的智能监测与治理,依托公司在噪声监测领域已形成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研成果与技术能力,通过持续研发投入以实现噪声应用技术与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等前沿技术的深度融合和协同创新,以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施行后的具体噪声污染防治市场需求。

公司对调整后的生态环境监测及数据应用升级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及可行性进行了重新论证,认为项目继续实施仍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具体情况如下: 1、实施项目的必要性
(1)实施该项目是顺应行业发展趋势、巩固公司领先优势的需要
本项目将聚焦噪声数智化分析领域核心技术开发,针对噪声监测自动化质控、复杂场景声源智能识别、多源噪声数据融合分析、AI智能交互及基础软硬件系列技术开展研发工作,实现噪声数智化分析技术创新,并结合公司在噪声自动监测、数据分析应用等技术方面积累的经验,为公司噪声污染防治领域业务的持续拓展奠定基础。通过本项目的实施,有利于促进公司噪声业务顺应行业发展趋势,巩固公司领先优势。

(2)实施该项目有利于满足客户需求,把握细分赛道机遇
本项目将充分发挥噪声数智化分析的技术优势,围绕行业应用细分场景,以场景化噪声污染智能监测与治理为目标,研发智能化噪声监测装备、新型隔声装备、新型声学材料及数据应用体系,推出可供细分场景的各类规模用户使用的噪声污染防治解决方案。通过本项目的实施,有利于聚焦目标群体的痛点,
满足客户需求,为公司在噪声细分赛道发力带来机遇。

(3)实施项目有利于丰富公司产品布局,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公司致力于为城市声环境质量改善、噪声污染防治和宁静城市的创建提供优质可靠的产品与服务支撑,坚持科技创新,持续开展声智能分析应用产品技术研发。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将基于公司现有噪声监测分析业务,将技术拓展至下游噪声防治领域,提高产品附加值。另一方面,公司也致力于形成从噪声智能监测分析、噪声业务数智化应用、噪声污染场景化防控治理、噪声专项技术服务的全流程业务布局以提升产业竞争优势。本项目为公司进行持续的研发创新和产品布局优化提供保障,将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巩固自身行业地位。

项目的实施是公司保持领先地位和核心竞争力的必要手段。

2、实施项目的可行性
(1)国家政策驱动产品技术数智化升级,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政策保障 生态环境监测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为全面推进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设,全力支撑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美丽中国建设,生态环境部 2024年 3月 4日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快建立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未来五年,生态环境监测数智化转型加速推进,监测数据质量持续改善,应用支撑更加高效,先行示范取得实效,监测管理体制机制更加顺畅,监测基础能力全面加强,现代化监测体系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在数智化转型方面,人工智能、区块链、物联网等符合新质生产力发展要求的新技术充分应用,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智能化改造基本完成,与数字化相适应的新一代监测技术体系基本建立,监测数据采集、传输、处理、分析及应用支撑基本实现全链条流程化、智能化,智慧监测全面推进。

国家政策将全面推进监测网络、技术、业务、管理等内容的数智化升级,为噪声数智化产品技术应用演进指明方向。

(2)宁静城市建设释放广阔噪声污染防治市场空间,为项目顺利实施打下了良好基础

2022年 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正式施行;2023年 1月《“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发布。随着噪声污染防治领域国家法规政策相继出台,各地陆续推出本地噪声污染防治政策,噪声污染防治产业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期。

浙江省编制了《浙江省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23-2025年)》,提出完善噪声污染防治管理体系,明确有关部门的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稳步提高治理水平,持续改善声环境质量,探索噪声扰民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途径,逐步形成宁静和谐的文明意识和社会氛围。到 2025年,全省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到 85%以上,噪声信访投诉明显下降;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等 24个部门出台《上海市噪声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24-2026年)》,积极回应广大市民对优美环境的新要求新期待,持续改善声环境质量,全面提升噪声污染防治水平;深圳市印发实施《深圳市宁静城市建设规划(2023-2027年)》,成为全国首个为打造宁静城市而实施的建设规划。该规划遵循“源头控增、消除存量、建立长效机制”的思路,围绕规划引导、四类噪声防治、标准体系、经济政策、监管执法等 12个板块,围绕深圳市声环境质量、噪声污染现状及市民关心关注的各类噪声污染问题,重点对社会生活、施工、交通和工业四大类噪声污染实行分类防控。在监管能力建设和执法方面,该规划提出:通过推进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网络构建、建设声环境智慧管理平台,织密声环境监测“一张网”。

各省市陆续出台噪声污染防治相关政策,标志着噪声污染防治进入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将进一步带动整个噪声污染防治市场不断扩容,为本项目的顺利实施打下了良好基础。

(3)坚实的技术积累与充足的人才储备,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保障 自成立以来,公司始终将研发和创新能力作为构建核心竞争力的首位,坚持从项目实践中不断积累技术和经验,积极开展对外合作、吸引高质量人才加入,拥有多项行业领先的核心专利、技术。在多年经营过程中,公司围绕噪声监测分析,在物联网、人工智能、数据应用等领域已形成了系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研成果与技术能力,包括噪声计量基础信号分析、多通道声音信号的解析和联动定位技术、声音归类和特定场景声音识别技术、声环境质量动态监
控技术等一系列技术,并形成了多项专利。

公司高度重视人才培养及储备,大力引进噪声领域高端技术人才,在业务推进过程中培养了一支具有丰富噪声行业经验的研发团队,并致力于声学前沿技术突破和应用创新,参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 HJ907-2017)》、广东省《环境噪声自动监测技术规范(DB44/T753-2010)》等十余项噪声行业标准与技术规范的编制和支撑工作。

公司在噪声污染防治领域,完成了坚实的技术积累与充足的人才储备,为本项目顺利实施提供可靠的保障。

(五)调整后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情况及项目延期的情况
结合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及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投项目名称调整前 调整后 
 原计划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的日期本次调整前 投资总额延期后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的日期本次调整后 投资总额
生态环境监测及数据应 用升级项目2024年 12月13,0002027年 12月8,080
1、调整项目投资规模的原因
公司拟调整募投项目实施内容,减少对项目中 VOCs治理方向的产品以及噪声以外生态要素的数据应用平台产品的持续投入,将减少大量人员投入、设备购置和软件购置、测试与科研环境等方面的资金投入。同时,项目实施期间,公司与生态环境部门共同推进 10余项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等编制工作,公司充分利用相关测试环境,开展募投项目所需的各类试验与验证,进而减少了在设备购置和软件购置等方面的资金投入。

综上,公司经审慎评估决定调整该项目投资规模为 8,080万元。

2、调整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原因
鉴于公司拟调整募投项目实施内容,聚焦于噪声污染的智能监测与治理,在项目原有噪声自动监测系列产品的升级、噪声监测数据的应用平台产品研发
应用技术与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等前沿技术的深度融合和协同创新,以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施行后的具体噪声污染防治市场需求。因此,公司结合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拟调整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至 2027年 12月。

(六)本次募投项目变更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生态环境监测及数据应用升级项目”调整实施内容、投资规模及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是公司基于当前市场环境、行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等因素作出的审慎决策,旨在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规划,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9月 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调整“生态环境监测及数据应用升级项目”实施内容、投资规模及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9月 23日



议案二: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于 2024年 5月 17日召开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92,906,379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4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8,581,275.80元,转增37,162,551股。2024年 5月 30日,公司披露了《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截至目前,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由 92,906,379股变更为130,068,930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92,906,379元变更为 130,068,930元。

鉴于前述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原条款原条款内容修订后修订后条款内容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92,906,379元。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30,068,930元。
第二十条公司现有总股本为 92,906,379 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现有 股东结构情况,以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登记信 息为准。第二十条公司现有总股本为 130,068,930 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现有股 东结构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登记信息为 准。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在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办理上述注册资本变更及章程修订相关的工商登记、备案等事项,以上修订内容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结果为准。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章程》已于
2024年 9月 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9月 23日


议案三: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以下简称“《稳定股价预案》”),公司拟实施股份回购以稳定股价,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定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

该议案需逐项审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根据《稳定股价预案》的相关承诺,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推进公司股价与内在价值相匹配,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所回购股份将依法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与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股;
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三、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最终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 3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或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则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四、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依法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500万元(含)。按本次回购价格上限 19.35元/股测算,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数量约为 516,795股至 775,193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0.40%至 0.60%。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五、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拟不超过人民币 19.35元/股(含),该价格不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六、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管理层,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4、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5、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6、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相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9月 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公告编号:2024-051)。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9月 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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