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农商行(002958):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时间:2024年09月11日 17:41:33 中财网
原标题:青农商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股票代码:002958)















目 录

审议事项
1.关于聘请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的议案···················································1
2.关于修订《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履职费用
方案》的议案··············································2
3.关于选举杨延亮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13
关于聘请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
会〔2023〕4号)、《国有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财金〔2020〕6号)等相关规定及本行审计服务需要,经履行
公开招标程序并根据评标结果,本行拟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行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预计审计费用合计人民币260万元(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
民币40万元)。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详见本行于2024年9月12日在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变更
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请审议。


关于修订《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履职费用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完善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行”)董事、监事薪酬及履职费用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
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董事、监事的工作积极性,提升本行公
司治理水平和经营管理效益,拟对本行董事、监事履职费用方案
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事项汇报如下:
一、名称调整
原制度名称由《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
履职费用方案》修改为《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监事薪酬及履职费用管理办法》。

二、修订办法适用范围
原制度仅适用于非执行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股东监事和
外部监事等人员,为了制度的完整性,本次修订将执行董事、职
工监事薪酬事项纳入制度中,增加执行董事和职工监事的薪酬管
理规定;明确除执行董事和职工监事外的董事、监事的履职费用
的组成,包括:基本津贴、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职位津贴和工作
补助三部分。

三、修订部分内容
(一)原制度第二章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监事会提名
委员会的工作内容已在《公司章程》中体现,本次办法不再重复
引用表述,予以删除。

(二)对原办法中部分条款内容表述不完整、不恰当的地方
予以规范。

请审议。


附件:1.《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薪酬
及履职费用管理办法》修改主要内容对照表
2.《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薪酬
及履职费用管理办法》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薪酬及履职费用管理办法》修改主要内容对照表
序号现条款内容修订后条款内容修订说明
1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监事薪酬及履职 费用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 调动董事、监事的工作积极性,提升本行经营管理 效益,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青岛农村 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本行”)董事、监事薪酬及履职费用管理,建立科 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董事、监事的工作积极 性,提升本行公司治理水平和经营管理效益,依据国家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优化表述
    
2第二条 适用本方案的董事、监事,包括:(一) 非执行董事;(二)独立非执行董事;(三)股东 监事;(四)外部监事。 与本行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员工或管理人 员兼任的执行董事、职工监事不以董事或监事职务 取得履职费用,不适用本方案。第二条 适用本管理办法的董事、监事,包括: (一)执行董事;(二)非执行董事;(三)独立非执行董 事;(四)职工监事;(五)股东监事;(六)外部监事。 与本行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员工或管理人员兼任的 执行董事、职工监事不以董事或监事职务取得履职费用,不 适用本方案。将执行董事、职 工监事纳入董 事、监事薪酬及 履职费用管理办 法中。
    
    
    
    
    
3第三条 董事、监事履职费用与本行长远发展和股 东利益相结合,保障本行的长期稳定发展,董事、 监事履职费用与本行效益及工作目标紧密结合,同 时与市场价值规律相符。第三条 董事、监事薪酬及履职费用与本行长远发展和股东 及利益相关者利益相结合,保障本行的长期稳定发展,董事、 监事薪酬及履职费用与本行效益及工作发展目标紧密结合, 同时符合与市场价值规律相符的要求。规范表述
    
    
    
    
    
    
    
    
    
4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四条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是研究、拟定董 事薪酬方案的管理机构;监事会提名委员会是研 究、拟定监事薪酬方案的管理机构。委员会提出的 本行董事、监事薪酬方案须分别报经董事会、监事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四条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是研究、拟定董事薪酬方 案的管理机构;监事会提名委员会是研究、拟定监事薪酬方 案的管理机构。委员会提出的本行董事、监事薪酬方案须分 别报经董事会、监事会并经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二章内容已在 公司章程中体 现,办法中不再 重复引用表述。
    
    
    
    
    
 会并经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 施。 第五条 监事会提名委员会是初步确定董事、监事 履职费用分配的管理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费用分 配方案须经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监事会是 对董事、监事履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评价的管 理机构。 第六条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监事会提名委 员会的职责与权限参照《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工作条例》《青岛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提名委员会工 作条例》规定执行。后方可实施。 第五条 监事会提名委员会是初步确定董事、监事履职费用 分配的管理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费用分配方案须经监事会 审议 通过后方可实施。监事会是对董事、监事履职情况进 行监督、考核、评价的管理机构。 第六条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监事会提名委员会的职 责与权限参照《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 与薪 酬委员会工作条例》《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监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规定执行。 
    
    
    
    
    
    
    
    
    
5第四条 执行董事与职工监事中为青岛市市属金融企业负责 人管理范围的人员,薪酬按《青岛农商银行薪酬管理办法》 和《青岛农商银行高管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执行。 其他执行董事和职工监事,其薪酬按照《青岛农商银行薪酬 管理办法》等薪酬制度规定执行。增加执行董事和 职工监事的薪酬 管理规定。
    
    
    
    
    
6第七条 董事、监事履职费用由基本津贴、专门委 员会主任委员职位津贴和工作补助三部分组成。第五条 除执行董事和职工监事外的董事、监事履职费用由 基本津贴、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职位津贴和工作补助三部分 组成。增加执行董事和 职工监事不领取 履职费用的表 述。
    
7第九条 基本津贴的考核分为:工作时间、工作质 量、工作规范、履职评价四个部分: (一)工作时间。该部分占基本津贴的1/3。根据 章程规定,本行董事、监事应当投入足够的时间履 行职责,每年为本行工作的时间不得少于15个工 作日(含会议时间)。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风 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的独立董 事为本行工作时间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含会议 时间)。董事、监事该项基本津贴按工作时间分摊, 每少一个工作日扣除一份基本津贴。第七条 基本津贴的考核分为:工作履职时间、工作履职质 量、工作履职规范、履职评价四个部分: (一)工作履职时间。该部分占基本津贴的1/3。根据章程 规定,本行董事、监事应当投入足够的时间履行职责,每年 为本行工作的时间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含会议等时间)。 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 任委员的独立董事为本行工作履职时间不得少于20个工作 日(含会议等时间)。董事、监事该项基本津贴按工作履职 时间分摊,每少一个工作日扣除一份基本津贴。规范表述
    
    
    
    
    
    
    
    
    
    
    
    
    
    
8(二)工作质量。该部分占基本津贴的 1/3。董事、 监事未按照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所在专门委 员会工作条例的规定完成相关工作职责,或违反忠 实、勤勉义务,损害本行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形 成重大风险隐患或决议出现重大瑕疵等情形的,除 明确表示反对意见,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董事、监 事,应根据实际情况扣减基本津贴,直至该部分津 贴扣减完为止。(二)工作履职质量。该部分占基本津贴的1/3。董事、监 事未按照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所在专门委员会工作条 例的规定完成相关工作职责,或违反忠实、勤勉义务,损害 本行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形成重大风险隐患或决议出现重 大瑕疵等情形的,除明确表示反对意见或合理疑问,并记载 于会议记录的董事、监事,应根据实际情况扣减基本津贴, 直至该部分津贴扣减完为止。规范表述
    
    
    
9(三)工作规范。该部分占基本津贴的1/3。出现 未主动申报关联方、在董事会审议关联事项时未回 避表决、委托其他董事、监事参会但未提供书面委 托书或委托事项不明确等情形时,发生一次扣减 0.5万元,直至该部分津贴扣减完为止。(三)工作履职规范。该部分占基本津贴的1/3。出现未主 动申报关联方、在董事会审议关联事项时未回避表决、委托 其他董事、监事参会但未提供书面委托书或委托事项不明确 等情形时,发生一次扣减0.5万元,直至该部分津贴扣减完 为止。规范表述
    
    
10(四)履职评价。董事履职评价包括董事自评、董 事互评、董事会评价、监事会最终评价等环节;监 事履职评价包括监事自评、监事互评、监事会最终 评价等环节。年度履职评价结果为基本称职的,应 至少扣减剩余基本津贴(即基本津贴依照本条第 (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扣除后的 剩余部分)的1/3,并向董事、监事本人提出限期 改进要求。年度履职评价结果为不称职的,应扣减 全部基本津贴,并按规定向股东大会提出更换董 事、监事。(四)履职评价。董事履职评价包括董事自评、董事互评、 董事会评价、监事会最终评价等环节;监事履职评价包括监 事自评、监事互评、监事会最终评价等环节。年度履职评价 结果为基本称职的,应至少扣减剩余基本津贴(即基本津贴 依照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扣除后 的剩余部分)的1/3,并向董事、监事本人提出限期改进要 求。年度履职评价结果为不称职的,应扣减全部基本津贴, 并按规定向股东大会提出更换董事、监事的建议。优化表述
    
11第八条 董事、监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领取 履职费用: (一)董事、监事被股东大会、职工代表大会罢免 的; (二)董事、监事每年未能亲自出席2/3以上的现 场会议,或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书面委托 其他董事、监事出席董事会、监事会会议的; (三)独立董事连续三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的。第八条 董事、监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领取当年履职 费用: (一)董事、监事被股东大会、职工代表大会罢免的; (二)董事、监事每年未能亲自出席2/3以上的现场会议, 或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书面委托其他董事、监事出 席董事会、监事会会议的; (三)独立董事连续三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规范表述
    
12第九条 本方案由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第九条 本方案管理办法由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规范表述
    
    
13第十条 如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与本方 案条款内容产生差异,则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监 管机构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方案。本方案任 何修订应重新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十条 如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与本方案管理办 法条款内容产生差异,则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 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方案管理办法。本方案管理办法的 任何修订应重新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规范表述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薪酬及履职费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本行”)董事、监事薪酬及履职费用管理,建立科学有
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董事、监事的工作积极性,提升
本行公司治理水平和经营管理效益,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特制定本管理办
法。

第二条 适用本管理办法的董事、监事,包括:
(一)执行董事;
(二)非执行董事;
(三)独立非执行董事;
(四)职工监事;
(五)股东监事;
(六)外部监事。

第三条 董事、监事薪酬及履职费用与本行长远发展和股东
及利益相关者利益相结合,保障本行的长期稳定发展,董事、监
事薪酬及履职费用与本行效益及发展目标紧密结合,同时符合市
场价值规律的要求。


第二章 董事、监事薪酬及履职费用

第四条 执行董事与职工监事中为青岛市市属金融企业负责
人管理范围的人员,薪酬按《青岛农商银行薪酬管理办法》和《青
岛农商银行高管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执行。其他执行
董事和职工监事,其薪酬按照《青岛农商银行薪酬管理办法》等
薪酬制度规定执行。

第五条 除执行董事和职工监事外的董事、监事履职费用由
基本津贴、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职位津贴和工作补助三部分组成。

根据董事、监事的角色和工作性质,及所承担的责任、风险等,
确定不同的履职费用标准,津贴按年发放。其中,基本津贴为独
立非执行董事18万元/年/人(税前,下同),非执行董事9万元/
年/人,外部监事10万元/年/人,股东监事9万元/年/人,根据
考核计发;担任董事会、监事会专门委员会主任的另附职位津贴
2万元/职位/年,根据考核计发;工作补助为董事、监事因处理
本行事务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据实报销。个人所得税由本行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董事、监事因辞职或离任,按照实际工作时间计算基本津贴
和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职位津贴。

第六条 工作补助应当坚持依法合规、廉洁节约、规范透明、
实报实销原则,不得报销应由本人承担的费用,以及与本行经营
活动无关费用。

相关标准参照《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履职
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条 基本津贴的考核分为:履职时间、履职质量、履职
规范、履职评价四个部分:
(一)履职时间。该部分占基本津贴的1/3。根据章程规定,
本行董事、监事应当投入足够的时间履行职责,每年为本行工作
的时间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含会议等时间)。担任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的独立董事为
本行履职时间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含会议等时间)。董事、监
事该项基本津贴按履职时间分摊,每少一个工作日扣除一份基本
津贴。

(二)履职质量。该部分占基本津贴的1/3。董事、监事未
按照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所在专门委员会工作条例的规定
完成相关工作职责,或违反忠实、勤勉义务,损害本行利益、造
成重大损失、形成重大风险隐患或决议出现重大瑕疵等情形的,
除明确表示反对意见或合理疑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董事、监
事,应根据实际情况扣减基本津贴,直至该部分津贴扣减完为止。

(三)履职规范。该部分占基本津贴的1/3。出现未主动申
报关联方、在董事会审议关联事项时未回避表决、委托其他董事、
监事参会但未提供书面委托书或委托事项不明确等情形时,发生
一次扣减0.5万元,直至该部分津贴扣减完为止。

(四)履职评价。董事履职评价包括董事自评、董事互评、
董事会评价、监事会最终评价等环节;监事履职评价包括监事自
评、监事互评、监事会最终评价等环节。年度履职评价结果为基
本称职的,应至少扣减剩余基本津贴(即基本津贴依照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扣除后的剩余部分)的 1/3,
并向董事、监事本人提出限期改进要求。年度履职评价结果为不
称职的,应扣减全部基本津贴,并按规定向股东大会提出更换董
事、监事的建议。

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职位津贴的考核参照适用基本津贴的
考核。

第八条 董事、监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领取当年履职
费用:
(一)董事、监事被股东大会、职工代表大会罢免的;
(二)董事、监事每年未能亲自出席 2/3以上的现场会议,
或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书面委托其他董事、监事出席董
事会、监事会会议的;
(三)独立董事连续三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


第三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管理办法由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十条 如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与本管理办法条
款内容产生差异,则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并及时修订本管理办法。本管理办法的任何修订应重新提交本行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选举杨延亮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
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青岛农村商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拟选举杨延亮先生为青岛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杨延亮先生的任职资格尚需报国家金
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核准。

请审议。


附件:杨延亮先生简历
杨延亮先生简历

杨延亮先生,1966年11月生,中国国籍,大学学历,正高
级会计师。历任青岛出版社计划财务处会计、出纳,计划财务处
处长助理(主持工作),计划财务处副处长(主持工作),计划财
务处处长,青岛出版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党委委员、董事,
青岛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兼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青岛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党
委委员、董事兼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
青岛市市直企业专职外部董事召集人,青岛财通集团有限公司董
事等职务。

杨延亮先生未持有本行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不得担任本行董事的
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
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
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
单。杨延亮先生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关系外,与本行持股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与本行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
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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