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石油(000554):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时间:2024年09月11日 17:41:39 中财网
原标题:泰山石油: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0554 股票简称:泰山石油 公告编号:2024-34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8月2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公告编号:2024-25)已审议通过授权公司董事会
制定并实施 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具体事宜。现将权益分派事宜
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授权及董事会审议通过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的情况
1、公司于2024年5月23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公司 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授权公司董事会在符合利
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制定并实施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2、公司于2024年8月2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
案》,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480,793,31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共计
派发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 9,615,866.36元(含税),不送红股,
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3、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以固定总额的方式分配。自本
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
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5、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距离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
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年中期利润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80,793,31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00000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0.18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
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40000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0000元;
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9月23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4年9月2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9月2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
利将于2024年9月2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555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9月3日至登记日:
2024年9月2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山东省泰安市东岳大街369号
咨询联系人:杨新海、李坤
咨询电话:0538-6269605、6269586
传真电话:0538-8265450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相关确认文件。

特此公告。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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