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海科新源(301292):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1292 证券简称:海科新源 公告编号:2024-053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一、担保情况概述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分别于2024年3月20日、2024年4月8日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 子公司拟为2024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 及类金融企业申请融资业务提供担保,预计担保金额不超 过45.00亿元人民币,具体如下:
情况对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的担保金额进行调 整,亦可对新增的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分配担保额度。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为了生产经营需要,近日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连云港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连云港分行”) 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光大银行连云港分行与债务 人江苏思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派新能源”)签 订的编号202480511110007《综合授信协议》提供担保。具体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此次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与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意见一致,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主体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 人独资)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00MA1XU9JX87 3、住 所:连云港市徐圩新区石化十路2号 4、法定代表人:张仁杰 5、注册资本:50,000万元整 6、成立日期:2019年01月23日 7、营业期限:长期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化学品 生产;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食品添加剂生产(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 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 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 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食品添加剂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活动经营) 9、主要产品:电子级碳酸二甲酯,电子级碳酸二乙酯, 电子级碳酸甲乙酯,电子级碳酸乙烯酯,高纯级碳酸二甲酯, 高纯级碳酸甲乙酯,高纯级碳酸乙烯酯,工业级丙二醇,工 业级碳酸乙烯酯,精细级丙二醇,一缩二丙二醇,日化级丙 二醇,聚酯级乙二醇 10、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止2024年9月10日, 思派新能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信用状况良好。 12、思派新能源与上市公司关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 3、被担保方:江苏思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4、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人民币10,000万元 5、被担保的主合同:202480511110007《综合授信协 议》 6、保证范围:思派新能源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光大 银行连云港分行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 息、约定利息及罚惠)、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 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 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 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以上各项合称为"被担保债务")。 授信人用于表明任何被担保债务或本合同项下任何应 付款项的证明,除非有明显错误,应是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 最终证据,对保证人具有约束力。 7、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8、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 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 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 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 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 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 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 满之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发生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金 额为263,040.00万元,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164,703.14万 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32%。 以上均为对合并范围内的公司提供担保,除此之外,公 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的公司提供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 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 情况。 六、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公司 董事会认为此次担保将有利于支持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江 苏思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在担保期 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本次担保不存在侵害 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签订 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9月10日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