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海科新源(301292):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4年09月11日 17:46:06 中财网
原标题:海科新源: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1292 证券简称:海科新源 公告编号:2024-053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一、担保情况概述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分别于2024年3月20日、2024年4月8日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
子公司拟为2024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
及类金融企业申请融资业务提供担保,预计担保金额不超
过45.00亿元人民币,具体如下:

序号担保 人名 称被担保人名称担保人持股比例2024 年担保额度预计 (万元)
1海科 新源江苏思派新能源科 技有限公司100.00%200,000.00
2    
  海科新源材料科技 (湖北)有限公司100.00%130,000.00
3    
  湖北新源浩科新材 料有限公司66.00%90,000.00
4    
  山东新蔚源新材料 有限公司100.00%30,000.00
合计450,000.00   
在本次担保总额度、担保授权期限内,公司可根据实际
情况对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的担保金额进行调
整,亦可对新增的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分配担保额度。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为了生产经营需要,近日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连云港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连云港分行”)
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光大银行连云港分行与债务
人江苏思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派新能源”)签
订的编号202480511110007《综合授信协议》提供担保。具体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 方被担保 方审议的担保 额度截至本次担 保前的担保 余额本次实际担 保发生额剩余可用担 保额度银行机构是否关联担 保
公司思派新 能源200,000.0088,176.4810,000.0061,000.00光大银行 连云港分 行
注:担保余额系指实际已提供且尚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余额
此次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与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意见一致,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主体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
人独资)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00MA1XU9JX87
3、住 所:连云港市徐圩新区石化十路2号
4、法定代表人:张仁杰
5、注册资本:50,000万元整
6、成立日期:2019年01月23日
7、营业期限:长期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化学品
生产;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食品添加剂生产(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
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
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
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食品添加剂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活动经营)
9、主要产品:电子级碳酸二甲酯,电子级碳酸二乙酯,
电子级碳酸甲乙酯,电子级碳酸乙烯酯,高纯级碳酸二甲酯,
高纯级碳酸甲乙酯,高纯级碳酸乙烯酯,工业级丙二醇,工
业级碳酸乙烯酯,精细级丙二醇,一缩二丙二醇,日化级丙
二醇,聚酯级乙二醇
10、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2月31日 (经审计)2024年6月30日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277,153.48297,923.90
负债总额129,270.01156,694.57
净资产147,883.47141,229.33
项目2023年1-12月2024年1-6月
营业收入197,022.90103,590.91
利润总额-3,758.80-6,923.87
净利润-3,591.87-6,712.37
11、信用情况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止2024年9月10日,
思派新能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信用状况良好。

12、思派新能源与上市公司关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
3、被担保方:江苏思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4、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人民币10,000万元
5、被担保的主合同:202480511110007《综合授信协
议》
6、保证范围:思派新能源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光大
银行连云港分行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
息、约定利息及罚惠)、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
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
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
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以上各项合称为"被担保债务")。

授信人用于表明任何被担保债务或本合同项下任何应
付款项的证明,除非有明显错误,应是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
最终证据,对保证人具有约束力。

7、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8、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
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
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
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
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
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
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
满之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发生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金
额为263,040.00万元,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164,703.14万
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32%。

以上均为对合并范围内的公司提供担保,除此之外,公
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的公司提供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
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
情况。

六、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公司
董事会认为此次担保将有利于支持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江
苏思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在担保期
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本次担保不存在侵害
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签订
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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