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钢股份(600782):新钢股份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9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9月1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西省新余市冶金路1号(新余钢 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 有股份情况:
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建荣先生主持,以现场投票与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 公司管理层部分成员列席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增加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处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已经获得 出席会议股东及其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 律师:方世扬、聂建胜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 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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