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发股份(600153):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2024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更新版)
原标题:建发股份:关于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2024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更新版)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XIAMEN C&D INC. (厦门市思明区环岛东路 1699号建发国际大厦 29层) 关于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九月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3年 6月 29日出具的《关于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439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已收悉。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发股份”、“发行人”、“公司”)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保荐机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等相关方,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就审核问询函所提问题逐条进行了认真讨论、核查和落实,并提交了回复报告,现对回复报告补充更新2024年1-6月的财务数据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使用的简称与《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并在主板上市配股说明书(申报稿)》(以下简称“配股说明书”)中的释义相同,本回复中若出现总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加粗)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答复、引用原配股说明书内容 宋体 对配股说明书的修改与补充 楷体加粗 基于申报报告期更新为 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1-6月而 楷体加粗 对审核问询函回复的修改 目 录 目 录............................................................................................................................ 2 1.关于发行方案 ............................................................................................................ 3 2.关于融资必要性与合理性 ........................................................................................ 8 3.关于经营情况 .......................................................................................................... 16 4.关于境外销售 .......................................................................................................... 88 5.关于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 .................................................................................... 101 6.关于同业竞争 ........................................................................................................ 110 7.关于财务性投资与类金融业务 ............................................................................ 119 8.关于其他 ................................................................................................................ 149 1.关于发行方案 根据申报材料,发行人本次配股拟以配股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按照每 10股不超过 3.5股的比例向全体 A股股东配售。 请发行人明确本次配股比例和数量。 请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发行人本次配股是否履行规定的决策程序、是否取得有权机关批复,并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发行人说明】 (一)发行人明确配股比例和数量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本次配股拟以配股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按照每 10股不超过 3.5股的比例向全体 A股股东配售。 2023年 8月 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2023年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方案部分内容的议案》及《关于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进一步明确了本次配股的具体配股比例和数量,具体如下: “本次配股拟以配股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按照每 10股配售 3.5股的比例向全体 A股股东配售。配售股份不足 1股的,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处理。若以公司截至 2023年 6月 30日的总股本 3,005,171,030股为基数测算,本次配售股份数量为 1,051,809,860股。本次配股实施前,若因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上市公司总股本变动,则配售股份数量按照变动后的总股本进行相应调整。” 2024年 4月 2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2024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方案部分内容的议案》及《关于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公司最新股本数据,调整模拟测算的本次配售股份数量,具体如下: 售 3.5股的比例向全体 A股股东配售。配售股份不足 1股的,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处理。若以建发股份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的总股本 3,004,071,338股为基数测算,本次配售股份数量为 1,051,424,968股。 本次配股实施前,若因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上市公司总股本变动,则配售股份数量按照变动后的总股本进行相应调整。” (二)发行人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3年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调整公司本次配股方案部分内容事项(含明确本次配股比例和数量),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1、公司本次调整后的配股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发展状况、经营实际及资金需求等,方案内容切实可行,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2、公司本次审议上述事项的董事会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公司本次配股方案的调整属于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公司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授权范围,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于向原股东配售股份方案部分内容的调整。” (三)发行人配股比例和数量已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 公司于 2023年 5月 22日召开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配股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该议案,为保证本次配股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配股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实施本次配股的具体方案,并在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全权负责办理和决定本次配股实施时间、配股价格、配售比例和数量、配售起止日期等其他与本次配股有关的一切事项”。 因此,公司董事会明确本次配股比例和数量的事项已取得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3年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第九届董事会 2024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关于明确及调整本次配股比例和数量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四)补充披露情况 相关情况公司已在配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及“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之“三/(二)/3、配股基数、比例和数量”中补充披露如下: “本次配股拟以配股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按照每 10股配售 3.5股的比例向全体 A股股东配售。配售股份不足 1股的,按照上交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处理。若以建发股份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的总股本3,004,071,338股为基数测算,本次配售股份数量为 1,051,424,968股。本次配股实施前,若因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上市公司总股本变动,则配售股份数量按照变动后的总股本进行相应调整。” 【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 (一)核查程序 1、查阅发行人与本次配股相关的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2、查阅发行人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相关公告文件; 3、查阅《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令第 36号)《关于确定国有股东所控股上市公司合理持股比例的意见》(国资发产权规定〔2019〕40号)及厦门市国资委下发的《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确定建发集团控股的上市公司合理持股比例的通知》(厦国资产〔2020〕105号)等相关规定及文件; 4、查阅发行人向建发集团提交的请示文件以及建发集团出具的《关于建发股份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相关事项的批复》(厦建发〔2023〕123号)及《关于以现金全额认配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可配售股份的承诺函》等。 (二)核查内容 经核查,发行人本次配股已经履行了规定的决策程序并已取得有权机关批复,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配股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3年 4月 28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该次会议应到董事 9名,实际出席本次会议 9名,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原股东配售股份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配股相关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2023年 5月 19日,建发集团出具了《关于建发股份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相关事项的批复》(厦建发〔2023〕123号),同意发行人本次向原股东配售股份方案及相关事项。 2023年 5月 22日,发行人召开了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配股相关议案。 2023年 8月 8日,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发行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2023年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方案部分内容的议案》及《关于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4年 4月 12日,发行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相关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配股相关授权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将发行人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方案的议案》之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 12个月,将发行人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配股相关事宜的议案》之授权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 12个月。2024年5月6日,发行人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议案。 2024年 4月 22日,发行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2024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方案部分内容的议案》《关于公司向2、本次配股已取得有权机关批复 2018年 7月 1日起施行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36号,以下简称“36号令”)将部分审批权限直接下放到国家出资企业,其中包括“国有控股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公开征集转让、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及所控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未导致其持股比例低于合理持股比例的事项;国有参股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公开征集转让、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事项”。2019年,国务院国资委出台《关于确定国有股东所控股上市公司合理持股比例的意见》(国资发产权规定〔2019〕40号,以下简称“40号文”)。 根据 36号令和 40号文的相关规定,厦门市国资委于 2020年 6月 9日向建发集团下发《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确定建发集团控股的上市公司合理持股比例的通知》(厦国资产〔2020〕105号),确定了建发集团对建发股份的合理持股比例,并明确“根据 36号令相关规定,国有控股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转让、公开征集转让、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及所控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等事项、实施后其持股比例可保持在合理持股比例(含)以上的,由你司审核批准;可能低于合理持股比例的,报送厦门市国资委审核批准”。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建发集团持有建发股份的股权比例为 46.03%,且建发集团已承诺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其可配售的全部股份,因此,建发股份本次配股实施后建发集团对建发股份的持股比例将保持在 46.03%(含)以上,大于厦门市国资委确定的建发集团对建发股份的合理持股比例。因此,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确定建发集团控股的上市公司合理持股比例的通知》,作为建发集团控股的上市公司,建发股份本次配股事项需由建发集团审核批准。 建发集团已经根据 36号令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审核批准程序,并于 2023年 5月 19日出具了《关于建发股份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相关事项的批复》(厦建发〔2023〕123号),同意建发股份本次向原股东配售股份方案及相关事项。 综上,发行人的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已先后就本次配股事宜形成决议,决议程序和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发行人已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授权主体的批复,履行了必备的国资监管审批程序。本次发行尚需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三)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 发行人已明确本次配股比例和数量,已就本次发行方案履行规定的决策程序并已取得有权机关的批复,本次发行尚需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2.关于融资必要性与合理性 根据申报材料,发行人本次配股预计募集资金不超过 85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公司供应链运营业务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 请发行人结合日常营运需要、货币资金余额及使用安排、日常经营积累、资金缺口、资产负债率等情况,分析说明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补流还贷的必要性及融资规模的合理性。 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发行人说明】 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3年 8月 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2023年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方案部分内容的议案》及《关于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将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金额(含类金融)71,231.00万元从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中进行调减,调减后,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778,769.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公司供应链运营业务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其后,公司于 2024年 4月 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2024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方案部分内容的议案》《关于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根据《注册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号》等相关规定,将 2023年 8月 8日至今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金额(含类金融)进行调减,同时结合监管及自身情况对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作进一步主动调减,前述调整后,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98,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公司供应链运营业务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并将对应调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拟用于“偿还银行借款”的金额。 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补流还贷的必要性及融资规模的合理性分析如下: (一)结合日常营运需要、货币资金余额及使用安排、日常经营积累、资金缺口,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具有必要性,融资规模具有合理性 公司综合考虑日常运营需求、货币资金余额及使用安排,并进行谨慎测算,以 2023年末为基准测算的未来三年资金缺口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1、可自由支配资金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货币资金和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为 1,011.75亿元,剔除进口押汇保证金、预售保证金等受限资金 56.28亿元后,公司可自由支配的货币资金为 955.48亿元。 2、未来三年预计产生的累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公司 2021年、2022年、2023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平均为 1.92%;公司 2020-2023年度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为 20.83%,具备夯实的业务基础。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提质增效的运营方针、报告期内的增长率、最近三年的业务经营状况及宏观经济环境变化等因素,审慎假设公司 2024-2026年营业收入的年增长率为-8.30%,与2023年营业收入同比降幅一致。同时假设未来三年(2024-2026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与 2021-2023年的平均占比水平 1.92%相同。根据上述假设,模拟测算公司未来三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为371.14亿元,具体测算如下: 单位:亿元
(1)最低货币资金保有量 公司日常运营过程中,需要保有一定数额的流动资金以支付公司的成本和费金周转次数计算。货币资金周转次数(即“现金周转率”)主要受净营业周期(即“现金周转期”)影响,净营业周期系外购承担付款义务,到收回因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而产生应收款项的周期,故净营业周期主要受到存货周转期、应收款项周转期及应付款项周转期的影响。净营业周期的长短是决定公司流动资产需要量的重要因素,较短的净营业周期通常表明公司维持现有业务所需货币资金较少。 根据公司 2023年财务数据,充分考虑公司日常经营付现成本、费用等,并考虑公司现金周转效率等因素,公司在现行运营规模下日常经营需要保有的货币资金约为 1,174.08亿元,具体测算过程如下:
3、存货周转期=360*平均存货账面余额/营业成本; 4、应收款项周转期=360*(平均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平均应收票据账面余额+平均应收款项融资账面余额+平均预付款项账面余额)/营业收入; 5、应付款项周转期=360*(平均应付账款账面余额+平均应付票据账面余额+平均合同负债账面余额+平均预收款项账面余额)/营业成本。 (2)未来三年主要投资项目资金需求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供应链运营业务板块已审议的主要投资项目包括拟作为重整投资人参与阳谷祥光铜业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下属子公司投建“多金属复杂金银矿回收技术升级搬迁扩建项目”等,合计尚需投入资金 63.54 亿元; 模式在房地产业务中普遍存在。因此,房地产业务的对外投资主要集中于参股联营地产项目。由于该类投资项目系日常主营业务形成,具有高频次、经常性特点,公司通常在项目启动前按需审议并投资。2023年,公司对房地产参股联营项目的新增长期股权投资年度净额为 55.62亿元。结合公司房地产业务未来发展战略并基于审慎性原则,假定未来三年公司对房地产参股联营项目新增长期股权投资净额在2023年投资强度的基础上每年递减8.30%,与2023年营业收入同比降幅一致,则合计尚需投入资金140.65亿元。 综上,审慎测算公司未来三年主要投资项目资金需求为204.19亿元。 (3)未来三年拟分配股利所需的资金投入 报告期内,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各年度依照实际经营情况及投资计划,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确定合理的股利分配方案。2021-2023年,公司现金分红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实现股东价值、给予投资者稳定回报,公司制定了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3-2025 年度股东回报规划(修订稿)》,明确了“在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及现金分红比例基础上,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原则上每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30%”。因此,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业务运营方针及宏观经济环境变化等因素,假设公司2024-2026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 2021-2023年均值一致,公司未来三年现金分红比例为《2023-2025年度股东回报规划(修订稿)》原则上约定的最低分配比例(即 30%),则审慎测算公司 2023-2025年现金分红所需资金合计为47.98亿元。 (4)未来三年拟偿付有息债务利息所需的资金投入 区别于一般生产制造企业,公司极少涉及生产制造环节,报告期内主要经营的供应链运营及房地产业务均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对流动资金投入需求较高。 而公司自 2014年配股完成以来均未进行权益融资,为满足业务发展资金需求,除自身经营积累外,公司主要通过债务融资筹集外部资金,从而导致公司资产负债率长期处于较高水平,最近三年各期末分别为 77.28%、75.13%、72.63%,且公司每年承担大额的利息费用,亦需要相应的资金进行支付。 最近三年,公司偿付有息债务利息支付的现金支出分别为 64.34亿元、86.93亿元、79.76亿元,占公司合并净利润的比重极高,具体如下: 单位:亿元
具体测算如下: 单位:亿元
综上所述,截至 2023年 12月末,公司货币资金及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为1,011.75 亿元,剔除不能随时用于支付的进口押汇保证金、按揭贷款保证金及预售保证金等受限资金后,公司可自由支配资金为 955.48亿元。加上未来三年预计产生的累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371.14亿元,公司现有货币资金及未来三年预计产生的累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合计1,326.62亿元。结合公司最低货币资金保有量需求、未来三年重大项目投资支出情况及未来三年拟分配股利或偿付利息所需的资金投入等,审慎测算公司的总体资金缺口为292.57亿元,超过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不超过 498,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具有必要性,融资规模具有合理性。 (二)结合资产负债率,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具有必要性,融资规模具有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为供应链运营业务及房地产业务,其中,供应链运营业务营收规模连续多年位于国内领先阵营,房地产业务稳步发展,合同销售金额自 2022年至今稳居国内房地产 Top10行列。而供应链运营和房地产业务均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对资金需求量较大。由于涉及房地产业务,公司自 2014年配股完成至今已十年未进行过股权融资,业务发展所需资金主要依靠债务融资和自身经营积累,从而导致公司财务负担较重、资产负债率水平较高。最近三年一期各期末,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 77.28%、75.13%、72.63%和74.60%,高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 单位:%
综上,结合日常营运需要、货币资金余额及使用安排、日常经营积累、资金缺口、资产负债率等情况,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不超过 498,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具有必要性,融资规模具有合理性。 【保荐机构核查】 (一)核查程序 1、向管理层了解货币资金使用安排、未来大额资金支出计划、偿还银行贷款计划等; 2、查阅发行人及可比公司相关公告及财务数据; 3、复核发行人目前资金缺口、未来三年流动资金缺口的计算过程,分析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的必要性以及规模的合理性等。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结合日常营运需要、货币资金余额及使用安排、日常经营积累、资金缺口、资产负债率等情况,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具有必要性,融资规模具有合理性。 3.关于经营情况 3.1 关于经营业绩 根据申报材料,1)发行人 2020年至 2023年 3月 31日各期营业收入为43,294,948.75万元、70,784,449.60万元、83,281,200.79万元、16,746,057.97万元,扣非归母净利润为 378,075.89万元、430,731.51万元、370,546.85万元、33,456.80万元;2)公司的信用减值损失分别为 19,780.65万元、20,968.83万元、103,985.24万元和 19,089.27万元;3)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455,945.70万元、822,645.07 万元、1,320,955.55 万元和 1,713,916.80万元;4)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22,207,157.61万元、34,682,547.50万元、36,150,130.69万元和38,970,329.24万元;5)公司预付款项分别为 2,685,073.40万元、3,267,832.29万元、3,654,125.04万元和 7,067,123.71万元; 请发行人说明:(1)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与扣非归母净利润波动趋势不一致的原因与合理性,最近一期末公司扣非归母净利润大幅下滑的原因,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并完善相关风险提示;(2)发行人信用减值损失的具体情况,2022年公司信用减值损失大幅上升的原因,是否存在大额集中确认信用减值损失从而调节利润的情形;(3)应收账款账面价值逐期大幅增长的原因,与营业收入波动的匹配性,是否存在放松信用政策刺激销售的情形,结合应收账款账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期后回款情况、应收账款周转率、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4)公司存货的构成情况,存货余额上升的原因,开发项目中是否存在推进困难而长时间暂停的项目,开发成本、开发产品及成本的结转情况,结合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存货周转率、库龄情况、库存商品期后销售情况、开发项目的销售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5)公司各期大额预付账款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预付账款对应的主要供应商、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是否构成资金占用,结合相关合同条款说明预付金额与相应业务规模的匹配性。 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发行人说明】 (一)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与扣非归母净利润波动趋势不一致的原因与合理性,最近一期公司扣非归母净利润大幅下滑的原因,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并完善相关风险提示 1、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与扣非归母净利润波动趋势不一致的原因与合理1 性分析 根据审计报告,最近三年一期,公司营业收入与扣非归母净利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1 公司2021年度和 2022 年度财务数据与各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差异系公司2023年实施同一控制下企(1)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变动趋势分析 最近三年一期,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70,787,447.70万元、83,282,965.74万元、76,367,815.48万元和31,901,451.17万元,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1-6月的同比增长率分别为 17.65%、-8.30%和-16.80%。 供应链运营业务方面,经过前期的业务规模快速扩展阶段,公司供应链运营业务的市场优势地位更加稳固。报告期内,在市场环境复杂多变、大宗商品价格剧烈波动的大环境下,作为国内领先、全球布局的供应链运营服务商,公司更加注重和强调供应链运营业务的高质量、稳健化发展,其立足于自身“LIFT”综合服务体系,积极把握市场机遇,以客户需求为导向,坚持专业化经营,加快国际化布局,以金融、科技赋能高质量发展,持续推进供应链服务创新,并取得了相应成效:最近三年,在业务规模整体相对平稳的情况下,公司供应链运营业务分2 部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金额在最近三年的复合增长率达 10%。 房地产业务方面,公司持续夯实产品力和服务力,严格把控品质关口,坚持在产品力和服务力上构建核心竞争力,稳步扩大竞争优势。同时,在把控运营安全及效率的前提下制定合理的销售策略和拿地策略,保持了业务发展的韧性,从而实现最近三年一期房地产业务的持续增长。 2023年 8月公司非同一控制下合并美凯龙,从而新增家居商场运营业务收入。 (2)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与扣非归母净利润波动趋势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分析 最近三年一期,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70,787,447.70万元、83,282,965.74万元、76,367,815.48万元和31,901,451.17万元,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1-6月的同比增长率分别为 17.65%、-8.30%和-16.80%,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430,238.47万元、369,679.89万元、240,650.32万元和84,768.75万元,2022年、2023年、2024年1-6月的同比增长率分别为-14.08%、-34.90%和-26.87%。 ①公司 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69,679.89万元,同比下降 14.08%,相较 2022年营业收入的同比增幅 17.65%存在一定差异,主要原因系: A、随着2020年公司房地产业务进入高速发展期,公司2020年-2021年积极投资拓储以保障业务的可持续发展,该期间拿地强度显著高于其他典型房企。 而房地产业务通常需要两年半至三年的开发销售周期,随着2022年房地产行业整体震荡下行,公司期末房地产存货承压。在此基础上,基于一贯的谨慎性原则,公司按照会计政策要求对房地产业务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492,131.85万元,同比增长 249.44%。具体分析详见本回复“3.1 关于经营业绩”之“(四)公司存货的构成情况,存货余额上升的原因,开发项目中是否存在推进困难而长时间暂停的项目,开发成本、开发产品及成本的结转情况,结合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存货周转率、库龄情况、库存商品期后销售情况、开发项目的销售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的具体内容。 B、受其他应收款及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增幅较大、当期新增涉诉事项等影响,公司按照相关会计政策要求新增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103,985.99万元,计提金额相对较大。具体分析详见本回复“3.1 关于经营业绩”之“(二)发行人信用减值损失的具体情况,2022年公司信用减值损失大幅上升的原因,是否存在大额集中确认信用减值损失从而调节利润的情形”的具体内容。 ②公司 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40,650.32万元,同比下降34.90%,降幅超过2023年营业收入的同比降幅8.30%,主要原因系: A、受报告期内房地产行业震荡调整影响,公司本期低利润项目结转占比提升,房地产业务毛利率同比下降 3.13%,与行业趋势一致; B、当期公司多数联营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处于项目开发建设阶段,相应的房地产项目尚未竣工交付确认收入,导致 2023年度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同比减少 71,324.89万元。 最近三年,公司联营房地产开发项目收入金额与公司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金额波动情况保持一致,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D、2023年8月公司非同一控制下合并美凯龙,新增家居商场运营业务板块,受宏观经济形势影响,家居商场运营板块经营业绩对公司 2023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亦有一定的不利影响。 2、最近一期公司扣非归母净利润大幅下滑的原因,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并完善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 2024年上半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4,768.75万元,同比下滑26.87%,主要系公司当期家居商场运营业务分部亏损、房地产业务分部及供应链运营业务分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滑所致,具体分析如下: (1)2024年上半年公司家居商场运营业务分部亏损,实现的归母净利润为-37,744.82 万元,主要系受宏观经济形势影响,短期国内房地产和整体经济仍处于弱复苏阶段,家居装饰及家具零售市场仍处于短期低迷状态,美凯龙商场租金、管理费和出租率出现阶段性下滑,叠加稳商留商及吸引新消费品类入驻商场的优惠不断增加的影响,使得本期美凯龙租金及管理费收入出现阶段性下滑的同时,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也相应下调;此外,本期美凯龙结合管理层的经营决策、各项资产最新可回收情况、战略性布局调整等计提的减值准备及一次性损失亦对其本期经营业绩构成负向影响; (2)2024年上半年公司房地产业务分部实现归母净利润 15,488.15万元,同比下滑 38.02%,主要系当期房地产市场仍处于低谷期,基于会计政策的要求以及公司一贯的谨慎性原则,公司房地产业务新增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所致; (3)2024年上半年供应链运营业务分部实现归母净利润142,140.72万元,同比下滑 15.07%,主要系受宏观经济形势、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及传统汽车行业疲软影响,公司部分大宗商品集采分销业务和汽车销售业务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所致。 长期来看,供应链运营业务方面,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国家及产业支持政策持续出台,供应链行业重要性凸显、发展前景广阔,而公司系国内领先、国际布局的行业龙头企业,有望利用其规模效应在采购价格、分销渠道、物流资源、资金成本、风险控制等多方面形成优势,持续为客户提供稳定且高效的服务;房地产业务方面,虽然房地产行业整体增长趋缓,但是市场进入分化和整合的阶段,作为行业内的优质房企,公司在资源储备、品牌竞争力、资金管理能力和全业态综合运营能力方面具有优势,有望获得更大的竞争优势并成为行业的主导者;家居商场运营业务方面,居民收入水平的增长、高品质需求的持续增加、绿色环保理念的深入人心、持续推进的城镇化进程、新的健康的房地产市场的持续建设、存量房翻新需求的持续增长等因素,都将为家居装饰及家具零售行业带来持续稳步的发展。该过程中,下属子公司美凯龙将发挥龙头企业的优势,积极把握行业发展机遇。 综上,长期来看,公司业务经营不存在重大不确定风险。 针对报告期内公司经营业绩存在波动的情形,公司已经在配股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之“一/(三)/3、业绩波动风险”补充完善了风险提示。具体内容如下: “最近三年一期,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70,787,447.70万元、83,282,965.74万元、76,367,815.48万元及31,901,451.1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613,766.63万元、627,503.67万元、1,310,399.84万元及119,884.05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430,238.47万元、369,679.89万元、240,650.32万元及84,768.75万元,存在一定的波动。公司供应链运营业务、房地产业务以及家居商场运营业务经营业绩受宏观经济周期、行业相关政策、行业竞争情况及公司经营情况等多方面因素影响,未来若上述因素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公司业务经营可能会受到一定不利影响,则公司经营业绩存在波动甚至下滑的风险。” (二)发行人信用减值损失的具体情况,2022年公司信用减值损失大幅上升的原因,是否存在大额集中确认信用减值损失从而调节利润的情形 1、公司信用减值损失的具体情况 (1)公司信用减值损失相关会计政策 公司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合同资产、租赁应收款等,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 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于处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分别进行计量。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公司按照未来 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按照未来 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及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及长期应收款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及长期应收款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和长期应收款,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 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和合同资产,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债权投资和其他债权投资,公司按照投资的性质,根据交易对手和风险敞口的各种类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 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报告期内公司信用减值损失具体情况 公司按照相关会计政策计提信用减值损失,最近三年一期,公司信用减值损失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最近三年一期,公司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分别为 20,969.17万元、 103,985.99万元、141,727.44万元和 91,515.23万元,主要由应收账款坏账损失、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其他流动资产减值损失、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值损失构成。 2、2022年公司信用减值损失大幅上升的原因,是否存在大额集中确认信用减值损失从而调节利润的情形 2022年公司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为 103,985.99万元,同比大幅上升,主要由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应收账款坏账损失构成,两项坏账损失合计占比97.68%。 年增长 58,469.73万元,主要原因为:(1)公司基于一贯的审慎性原则,对当期涉诉预计无法收回的主要款项以及尚未涉诉但当期存在合同纠纷预计无法收回的主要款项单项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合计 47,477.94万元;(2)当期公司房地产合作项目增加,公司其他应收款2022年末余额较2021年末增长1,247,330.69万元,当期按组合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亦随之增加。 2022年公司计提的应收账款坏账损失为 40,450.85万元,较 2021年增长18,928.77万元,主要系受 2022年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 17.65%、子公司禾山建设 2022年下半年确认一级土地开发收入从而导致期末应收账款大幅增加等因素影响,2022年末应收账款账面余额较 2021年末增长 537,772.42万元,当期按组合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随之增加所致。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会计政策计提信用减值损失,2022年公司信用减值损失大幅上升具有合理性,公司不存在大额集中确认信用减值损失从而调节利润的情形。 2023年公司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增加主要系非同一控制下合并美凯龙增加的信用减值损失为54,975.54万元,剔除美凯龙影响后,2023年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较2022年度波动较小。 (三)应收账款账面价值逐期大幅增长的原因,与营业收入波动的匹配性,是否存在放松信用政策刺激销售的情形,结合应收账款账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期后回款情况、应收账款周转率、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 1、应收账款账面价值逐期大幅增长的原因,与营业收入波动的匹配性,是否存在放松信用政策刺激销售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供应链运营和房地产业务,相应信用政策如下: 供应链运营业务:公司作为国内领先、全球布局的供应链运营服务企业,规模优势显著,经营品类齐全,服务模式多样,拥有一定的上下游谈判、议价能力,在为客户提供供应链运营服务时通常会预收一部分款项;同时,针对产业链终端等客户,公司提供的供应链服务通常具有定制化特点,根据客户的需求并结合其资信评级情况,公司会给予部分资质良好且信誉度高的客户一定的信用期,具体信用期限将综合客户的业务规模、服务特点、企业实力、历史交易年限、客户信誉等因素综合确定。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控制应收账款业务规模,将货款的回款情况纳入业务部门的绩效考核范围,防范应收账款坏账风险。 房地产业务:公司核心的房地产开发业务主要采用预售模式进行销售;城市更新改造、物业管理、商业管理、代建运营、工程与设计服务等业务的客户主要包括政府、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业主等,按照行业惯例,通常需要向下游客户提供一定的信用期,鉴于下游客户的资质良好、信用度高,相关款项无法收回的可能性较低。 基于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及上述信用政策,公司应收账款占总资产的比例、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均呈现出相对较低的特点,报告期内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822,786.13万元、1,321,145.27万元、2,092,321.31万元和2,922,250.03万元,占公司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37%、1.99%、2.55%和3.24%,金额及占比均相对较低。 2022年末,公司应收账款较 2021年末增长 60.57%,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同比上升 0.43个百分点,主要原因系:(1)供应链运营业务方面,产业链上下游大型终端客户业务规模持续增长;(2)房地产业务方面,当期从事土地一级开发业务的子公司禾山建设 2022年下半年确认收入从而形成年末对湖里区财政局的大额应收账款。 2023年末,公司应收账款较 2022年末增长 58.37%,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2022年上升 1.15个百分点,主要原因系:(1)受房地产土地一级开发业务于年信用额度等因素影响,公司 2023年末应收账款同比增幅较大;(2)2023年在市场及大宗商品价格波动环境下,公司强化供应链运营业务高质量、稳健化发展,整体营收规模同比小幅收缩。 2024年6月末,公司应收账款较2023年末增长 39.67%,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 2023年上升 1.84个百分点,主要系在持续强化供应链业务稳健发展、整体营收规模收缩的同时,公司继续向供应链运营业务相关产业链上下游延伸,且受供应链运营行业经营特点影响,通常存在年底强化资金回流的商业习惯,从而导致供应链运营板块2024年6月末应收账款较2023年末增长较多所致。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逐期大幅增长的原因具有合理性,与营业收入波动相匹配,公司不存在放松信用政策刺激销售的情形。 2、结合应收账款账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期后回款情况、应收账款周转率、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 (1)应收账款账龄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龄分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坏账准备计提政策 报告期内,公司按预期信用损失法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账款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账款,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方法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比不存在重大差异。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3)期后回款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4)应收账款周转率 报告期内,公司制定并严格执行了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在信用管理方面,公司高度重视客户信用调查,并密切关注客户的经营及销售情况,严控信用风险,报告期各期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110.72次、77.69次、44.75次及12.723 次。2021年应收账款周转率较高,主要系 2021年营业收入同比大幅增长 63.49%,而应收账款平均余额的增幅小于营业收入增幅所致。2023年应收账款周转率较低,主要系在 2023年公司营业收入相较 2022年小幅下降 8.30%的情况下,受房地产土地一级开发业务于年末确认收入、供应链运营业务深入拓展产业链上下游大型终端客户并给予其适当信用额度等因素影响,公司 2023年末应收账款同比增幅较大所致。 (5)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 最近三年一期各期末,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如下: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账龄较为稳定,主要集中于 1年以内,期后回款情况整体良好,且保持了较高水平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制定了稳健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并严格执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位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计提比例的区间范围内,且高于行业平均值。因此,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合理、充分。 (四)公司存货的构成情况,存货余额上升的原因,开发项目中是否存在推进困难而长时间暂停的项目,开发成本、开发产品及成本的结转情况,结合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存货周转率、库龄情况、库存商品期后销售情况、开发项目的销售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1、公司存货的构成情况及余额上升的原因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余额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4.6.30
2、开发项目中是否存在推进困难而长时间暂停的项目,开发成本、开发产品及成本的结转情况 (1)开发项目中存在的推进困难而长时间暂停的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联发?红莲半岛项目存在因政府原因导致长时间无法开工建设、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拟协议有偿收回土地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2013年 1月,公司子公司武汉联鼎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武汉红莲海悦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武汉联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武汉联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武汉红莲湖国际旅游度假开发有限公司与鄂州市国土资源局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取得红莲湖东岸红莲半岛 7-12号地块的使用权用于建设联发?红莲半岛项目,合同约定 7-8号地块在 2014年 4月 7日之前开工,9-11号地块在 2013年 6月 4日之前开工,12号地块在 2013年 9月 7日之前开工。 后因鄂州市华容区政府划定和调整湖泊保护规划,上述 6宗地块均受到红莲湖湖泊保护区范围影响,无法开工建设。公司已与华容区人民政府就协议有偿收回该 6宗土地事宜达成共识,收回土地补偿标准按照土地成本加上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2022年 12月 12日,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政府向鄂州市人民政府报送《关于协议有偿收回联发集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华容政文[2022]56号),2023年 2月 23日,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鄂州市人民政府报送《关于<华容区人民政府关于协议有偿收回联发集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的回复》([2023]187号),2023年 4月 6日,鄂州市财政局向鄂州市人民政府报送《市财政局关于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政府<关于协议有偿收回联发集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的回复》,前述请示文件等函件中载明,联发?红莲半岛项目土地协议有偿收回事项已取得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鄂州市财政局的同意,尚待取得鄂州市人民政府、华容区人民政府出具同意协议有偿收回土地的批复文件并签订收回土地的有关协议。 2023年 12月,公司子公司联发集团武汉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向华容区人民政府提交请示,请示华容区政府加快推进 6宗地块有偿收回,规避土地闲置风险,同时建议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土地出让价款及补偿资金占用损失化解方式。 2024年8月6日,鄂州市人民政府与联发集团召开联席会议专题研究联发红莲半岛开发问题解决方案,根据相关会议纪要,后续将通过如下方案妥善解决遗留问题:①政府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争取调整湖泊蓝线范围,最大程度保留红莲半岛项目相关地块红线内的可开发土地面积及完整性,并给予技术规范和资金等政策支持,解决企业开发障碍;②继续推进土地有偿收回,政府编制财政预算,制定分期偿还计划,同时提供优质地块供联发集团筛选,通过土地置换抵偿部分退地款项。基于上述进展,公司预计相关存货项目不存在减值情况。 除联发?红莲半岛项目外,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推进困难而长时间暂停的项目。 (2)开发成本、开发产品及成本的结转情况 公司房地产业务开发成本、开发产品及营业成本之间结转的一般过程包括:①项目建设过程中,房地产开发项目所发生的成本计入开发成本,主要包括土地出让金、基础配套设施支出、建筑安装工程支出、开发项目完工之前所发生的借款费用等,公司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建设期因项目推进、交付状态的不同略有不同,毛坯交付的项目建设期一般在 2年至 2.5年,精装交付的项目建设期一般在 3年左右;②项目建设结束后,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开发成本按账面金额结转至开发产品;③项目达到销售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交付业主后,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房地产开发项目确认收入,相应的开发产品结转至营业成本。 公司开发成本和开发产品在报告期内的整体结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1)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为:资产负债表日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可靠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①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以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如果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计量基础。用于出售的材料等,以市场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 ②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如果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则该材料按成本计量;如果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则该材料按可变现净值计量,按其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③存货跌价准备一般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 ④资产负债表日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则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显著差异。 (2)供应链运营业务存货及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4 最近三年一期各期末,供应链运营业务存货占公司存货余额的比例较低,分别为 6.83%、7.62%、8.10%和14.84%,主要为库存商品。 ①供应链运营业务存货周转率 供应链运营业务存货周转率方面,报告期内,公司执行快周转、高质量发展战略,存货周转率整体均位于同行业公司区间之内,存货质量良好,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次
注2:厦门国贸报告期内主要经营供应链及房地产业务,报告期内的存货总周转率分别为11.24次、16.91次、15.17次及5.43次,为增加可比性,参照建发股份计算方式,将其报告期各期末存货明细中剔除开发成本和开发产品的其他存货作为供应链运营业务存货,以此计算厦门国贸供应链业务存货周转率,分别为27.25次、19.30次、15.15次及5.44次; 注3:2024年1-6月的存货周转率数据未作年化处理。 ②供应链运营业务存货库龄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供应链运营业务相关存货库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4 为便于比较分析,将报告期各期末存货明细中剔除开发成本和开发产品的其他存货作为供应链运营业务以内库龄的存货占比均在 97%以上。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大量的残次冷备品,不存在存货大量滞销的情形。(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