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升股份(688478):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升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晶升股份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并发表本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份申请上市流通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年 3月 13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47号),公司获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4,591,524股,并于 2023年 4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138,366,096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109,780,953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8,585,143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的 1,861,344股已于 2023年 10月 24日起上市流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 58,743,370股及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 2,761,377股已于 2024年 4月 24日起上市流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 5,858,000股已于 2024年 6月 25日起上市流通。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涉及限售股股东数量为 5名,锁定期为自取得公司股份之日起 36个月。对应限售股数量 4,216,572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3.05%,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4年 9月 23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及执行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根据《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及《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上市流通限售股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所作承诺如下: 公司申报上市前 12个月入股股东: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毅达鑫业一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张奥星对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本人/本企业持有的公司的股份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类似情形,所持股份权利完整,不存在任何抵押、质押、冻结和查封等其他权利受限的情况,不存在任何争议、纠纷或其他可能导致本人/本企业所持公司的股份权属不清晰或存在潜在纠纷的情形。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及本人/本企业取得公司股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本企业减持股票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方式。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之锁定及减持另有要求的,本人/本企业将按此等要求执行。 若本人/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本企业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情况、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晶升股份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禁申请符合相关规定,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晶升股份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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