翰博高新(301321):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时间:2024年09月11日 18:10:25 中财网
原标题:翰博高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翰博高新
保荐代表人姓名:伊术通联系电话:010-56839300
保荐代表人姓名:蒋益飞联系电话:010-56839300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6次,每月查询一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 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0次(事前审阅相关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0次(事前审阅相关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0次(事前审阅相关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1次,仅对募集资金进行核查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不适用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4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不适用
项目工作内容
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0次,拟于下半年开展
(2)培训日期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不适用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适用
3.“三会”运作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2024年6月21日,公 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对 外支付募投项目配套 设施建安费 21.33万 元,由于工作人员操作 失误,在付款时错用了 募集资金专户,发现后 及时与收款方沟通,相 关款项于2024年6月 24日原路退回。相关款项在短期内已 原路退回,保荐人已督 促发行人加强内部管 理,避免出现操作失 误。
6.关联交易不适用
7.对外担保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不适用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 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 助、套期保值等)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 面的重大变化情况)2024年上半年,公司 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经营活动产 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 去年同期有较大幅度 下滑,主要原因系市 场竞争加剧及上半年 采购款增加。(1)了解核查公司业 绩情况及其变动的原 因;(2)督促公司积 极做好经营应对和风 险防范措施,采取合 理有效措施提升业绩 水平,并按照规定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 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本次转板上市前股东所持股份的股份锁 定和转让限制的承诺不适用
2.关于转板上市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 承诺不适用
3.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不适用
4.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的措施和承诺不适用
5.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 承诺不适用
6.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不适用
7.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不适用
8.关于转板上市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不适用
9.关于相关主体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的承诺不适用
10.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不适用
11.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不适用
12.对转板上市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的承诺不适用
13.关于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不适用
14.关于失信补救措施的承诺不适用
15.股东信息披露专项承诺不适用
16.关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 履行的承诺不适用
四、重大合同履行情况
在本持续督导期内,影响公司重大合同履行的各项条件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合同无法履行的重大风险。

五、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 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 情况报告期内,本保荐人未因翰博高新持续督导 项目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 管措施;报告期内,翰博高新未受到中国证 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管措施。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不适用


保荐代表人:伊术通、蒋益飞
202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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