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吾高科(300631):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4年09月11日 18:31:14 中财网
原标题:久吾高科: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631 证券简称:久吾高科 公告编号:2024-053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24年8月27日,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会议以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 1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1日9:15-15:00。现场会议于2024年9月11日下午15:00在南京市浦口区园思路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38,408,82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0.716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37,978,42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372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430,4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3442%。

本次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党建兵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管、全体监事等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现场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进行见证。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8,189,1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80%;反对 17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25%;弃权4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17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0015%;反对17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9542%;弃权 4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44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8,282,9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22%;反对7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05%;弃权4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26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1356%;反对7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7519%;弃权4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12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的丁振波律师、黄印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召集人员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审议议案及表决程序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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