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日升(300118):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300118 证券简称:东方日升 公告编号:2024-086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日升”、“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4年 9月 11日(周三)上午 10:00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林海峰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和《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 493名代表 493名股东,代表股份 296,209,33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5.9830%。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 5名代表 5名股东,代表股份284,922,17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4.9929%;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88名,代表股份 11,287,15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9901%。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表决,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7,888,8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1910%;反对8,180,9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7619%;弃权 13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38,5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0.4249%;反对8,180,9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8.4086%;弃权 13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665%。 本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东方日升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东方日升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9月 1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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