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澜股份(300499):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变更签字律师的承诺函

时间:2024年09月11日 18:41:14 中财网
原标题:高澜股份: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变更签字律师的承诺函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项目变更签字律师的承诺函

一、基本情况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 2023年 6月 13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贵所”)提交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申请”),并于 2023年 6月 19日被受理。本次变更前,签字律师为邹云坚、黄超颖,现变更为周江昊、黄超颖。

二、变更事由
原签字律师邹云坚因个人原因从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离职。

三、变更后签字人员的基本情况
周江昊,毕业于复旦大学,律师执业证号:14403201310017173,主要从事证券、基金等资本市场法律业务,曾参与多家企业改制、重组、境内发行上市、上市公司并购及再融资工作。

四、签字律师周江昊承诺
邹云坚律师承诺对此前签署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将一直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所对邹云坚律师的承诺进行复核,认为邹云坚律师已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并出具专业意见。本所承诺对邹云坚律师签署的相关文件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确保此前出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周江昊律师同意承担签字律师职责,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对今后签署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周江昊律师承诺对邹云坚签署的相关文件均予以认可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对周江昊律师的承诺进行复核,认为周江昊律师已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并出具专业意见,且与邹云坚律师的结论性意见一致。本所承诺对周江昊律师签署的相关文件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确保相关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同时,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上述变更事项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申请构成不利影响,不会对本次发行申请构成障碍。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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