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维时代(301381):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301381 证券简称:赛维时代 公告编号:2024-051 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 9月 11日(星期三)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9月 11日上午 9:15-9:25、9:30-11:30和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 11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上李朗社区康利城 6栋 11楼公司会议室。 7.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文平先生 8.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336,454,4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0926%;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300,805,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182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7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35,648,8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100%。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297,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4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7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297,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3%。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参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6,418,3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3%;反对 35,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5%;弃权 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8696%;反对 3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8616%;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88%。 2.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6,398,2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3%;反对 4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5%;弃权 1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1156%;反对 4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1129%;弃权1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715%。 3.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6,400,8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1%;反对 39,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7%;弃权 1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9892%;反对 3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2392%;弃权1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71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任利光律师、高舜子律师见证,结论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9月 1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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