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安国纪(002636):业绩承诺方收到上海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证券代码:002636 证券简称:金安国纪 公告编号:2024-058 金安国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业绩承诺方收到上海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安国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11日收到控股子公司上海金板科技有限公司的业绩承诺方朱晓东转来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简称“上海证监局”)《关于对朱晓东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4〕339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具体内容 一、《决定书》具体内容 “朱晓东: 你作为金安国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金安国纪)子公司上海金板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上海金板)的业绩承诺方,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1年4月20日,金安国纪披露《关于签署上海金板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协议的公告》称,金安国纪与你、上海金板、抚州市鹏高科技中心(有限合伙)签署了《关于上海金板科技有限公司的增资协议》(简称《协议》),金安国纪以自有资金18,000万元向上海金板增资,取得上海金板60%的股权,你承诺上海金板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税后净利润(简称扣非净利润)分别为2500万元、3500万元、6600万元和8000万元,若在业绩承诺期内的任一年度,上海金板未能达到业绩承诺中的扣非净利润,你应当对公司进行现金补偿。《协议》进一步约定,前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为第一个结算期,2024年为第二个结算期。 2024年4月29日,金安国纪披露2023年审计报告并披露《关于上海金板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公告》。2021年至2023年,上海金板实现扣非净利润101.65万元,未完成第一结算期的承诺业绩。根据《协议》约定,你应于当年审计报告披露后30日内向金安国纪支付现金补偿。截至目前,你未按约定履行承诺补偿义务。 你上述行为构成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证监会公告〔2022〕16号)第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承诺是指未按承诺的履约事项、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条件等履行承诺的行为”所规定的违反承诺的行为。 为维护市场秩序,治理承诺失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二、相关说明 上海金板未完成第一个结算期(2021-2023年度)累计承诺业绩,公司将根据《增资协议》约定,结合宏观经济情况以及其他客观因素,尽快与业绩承诺方协商解决业绩补偿相关事宜。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三、、备备查查文文件件 1、《关于对朱晓东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4〕339号) 特此公告。 金安国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二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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