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得装备(300545):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聂泉先生、胡金先生、刘雨晴女士具备《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中的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要求。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履职能力。 我们一致同意提名聂泉先生、胡金先生、刘雨晴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王文若女士、张玮先生、范凌鹤先生具备《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中的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等要求。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提名王文若女士、张玮先生、范凌鹤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的签字页) 委员签名: 范凌鹤 胡金 王文若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4年 9月 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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