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弘信电子(300657):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657 证券简称:弘信电子 公告编号:2024-90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2月 19日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于 2024年 4月 18日召开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 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于 2024年 7月 8日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额度的公告》《关于公司增加 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关于调整公司 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一、对外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作为保证人,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厦门燧弘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燧弘”)向光大银行融资人民币 1,00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控股子公司甘肃燧弘畅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燧弘畅丰”)与重庆鈊渝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鈊渝金融”)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租赁总额为 10,993.16万元,租赁期限为 60个月。公司、公司实控人李强先生、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燧弘华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燧弘华创”)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安联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联通”)为金融签订了《保证担保合同》,为燧弘畅丰向鈊渝金融开展融资租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10,993.16万元;燧弘华创作为出质人与鈊渝金融签订《质押担保合同》,以其持有的燧弘畅丰 100%股权为出质物,为燧弘畅丰向鈊渝金融开展融资租赁提供质押担保,出质物价值为人民币 2,000.00万元。 厦门燧弘、燧弘畅丰均由上海燧弘华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燧弘华创”)全资控股,公司持有燧弘华创 60%股权,上海沪弘智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沪弘智创”)持有燧弘华创 40%股权,沪弘智创就上述公司为厦门燧弘、燧弘畅丰担保事项提供等比例反担保。 二、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光大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债权人:光大银行; 2、保证金额:人民币 1,000.00万元;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5、保证期间: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沪弘智创以其所持厦门燧弘股权比例为限提供等比例反担保。 (二)公司与鈊渝金融签订的《保证担保合同》 2、债权人:鈊渝金融 3、担保金额:109,931,615.47元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租金、代垫费用、留购名义价款、保证金,以及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资金占用费用、迟延履行期间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6、保证期间: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7、反担保:沪弘智创以其持股比例为限提供等比例反担保。 (三)安联通与鈊渝金融签订的《保证担保合同》 1、保证人:安联通 2、债权人:鈊渝金融 3、担保金额:109,931,615.47元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租金、代垫费用、留购名义价款、保证金,以及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资金占用费用、迟延履行期间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6、保证期间: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李强先生与鈊渝金融签订的《保证担保合同》 1、保证人:李强 2、债权人:鈊渝金融 3、担保金额:109,931,615.47元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购名义价款、保证金,以及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资金占用费用、迟延履行期间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6、保证期间: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五)燧弘华创与鈊渝金融签订的《质押担保合同》 1、质权人:鈊渝金融 2、出质物:燧弘华创持有的燧弘畅丰 100%股权 3、出质物价值:20,000,000.00元 4、有效期间:直至债务人根据主合同的要求履行完一切付款义务时或出质人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担保义务后,质权人获得完全清偿之日中较晚时间时止; 5、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租金、代垫费用、留购名义价款、保证金,以及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资金占用费用、迟延履行期间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质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三、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179,627.86万元,占公司 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41.15%。公司不存在逾期及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事项。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光大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沪弘智创《反担保函》(2份)。 3、公司与鈊渝金融签订的《保证担保合同》; 4、安联通与鈊渝金融签订的《保证担保合同》; 5、李强先生与鈊渝金融签订的《保证担保合同》; 6、燧弘华创与鈊渝金融签订的《质押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 9月 11日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