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同益股份(300538):为全资孙公司融资事项提供反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538 证券简称:同益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7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孙公司融资事项提供反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反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9月 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孙公司融资事项提供反担保的议案》,为满足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全资孙公司江西同益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高分子”)于 2022年 9月 30日向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丰支行(以下简称“赣州银行信丰支行”)申请了本金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3亿元的固定资产贷款。现因该固定资产贷款对应的抵押物需解除抵押登记并重新办理抵押登记,江西高分子委托信丰县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丰发控集团”)提供信用担保,并由公司为江西高分子向信丰发控集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9月 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反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孙公司江西高分子与信丰发控集团签署了《委托担保合同》,公司与信丰发控集团签署了《反担保合同》,为江西高分子向信丰发控集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西同益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22MA3AEUEU47 成立日期:2021-07-29 法定代表人:邵羽南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江西省赣州市信丰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广州路与众恒路交汇处 经营范围: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塑料加工专用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业设计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办公设备租赁服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模具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合成材料销售,总质量 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货物运输(除网络货运和危险货物),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模具制造,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 100%股权,系公司全资孙公司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四、反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信丰县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22MA35QCCM86 成立日期:2017-02-23 法定代表人:赖鑫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江西省赣州市信丰县圣塔路水北街 5号 经营范围:城市公共交通,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酒店管理,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工程管理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游览景区管理,园区管理服务,广告制作,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文艺创作,农业园艺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关联关系:公司、江西高分子与信丰发控集团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反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委托人(甲方):江西同益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乙方):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受托人(丙方):信丰县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甲方于 2022年 9月 30日因向贷款方赣州银行信丰支行申请本金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叁亿元整的固定资产贷款,现因该笔借款的原抵押物需解除抵押登记并重新办理抵押登记,在此期间需丙方提供信用担保。丙方同意为甲方以上贷款提供信用担保。现乙方同意为甲方向丙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2、担保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至办妥该项目贷款抵押物全部房地产合法有效的抵押担保手续止。 3、反担保范围:主合同(即:《委托担保合同》)及丙方与赣州银行信丰支行的《保证合同》项下因甲方违约而造成的丙方代偿及垫付的款项,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担保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拍卖费、评估费、差旅费等)、执行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和其他损失费用。 4、争议解决: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反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反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本次反担保主要为满足公司全资孙公司江西高分子的融资事项需要,保障其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本次反担保对象信丰发控集团信用状况良好、具有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43,980.3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41.19 %。公司及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 1、《反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九月十一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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