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控发展(003039):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
时间:2024年09月11日 20:10:55 中财网 |
|
原标题:
顺控发展: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3039 证券简称:
顺控发展 公告编号:2024-044
广东
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开时间:2024年 9月 11日(星期三)16:00
2、 召开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德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新城区观绿路 4号恒实置业广场 1号楼 20层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 召集人:董事会
5、 主持人:陈海燕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
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 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方式 | 总体出席情况 | | | 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 | |
| 股东
人数 | 股份数 | 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
份总数 | 股东
人数 | 股份数 | 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
份总数 |
总体出席情况 | 102 | 488,892,355 | 79.1704% | 101 | 689,200 | 0.1116% |
1、现场出席情况 | 1 | 488,203,155 | 79.0588% | 0 | 0 | 0.0000% |
2、网络投票情况 | 101 | 689,200 | 0.1116% | 101 | 689,200 | 0.1116% |
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617,518,730股。
(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及监事候选人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3)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提案
编号 | 提案名称 | 总体表决情况 |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 表决
结果 |
| | 选举票数 | 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
总数比例 | 中小股东选
举票数 | 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
份比例 | |
1.01 | 选举陈海燕先生为第四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488,546,868 | 99.9293% | 343,713 | 49.8713% | 当选 |
1.02 | 选举蒋力先生为第四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488,546,002 | 99.9292% | 342,847 | 49.7456% | 当选 |
1.03 | 选举张平先生为第四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488,546,118 | 99.9292% | 342,963 | 49.7625% | 当选 |
1.04 | 选举李云晖先生为第四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488,546,012 | 99.9292% | 342,857 | 49.7471% | 当选 |
表决结果: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以上四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获得的得票数均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计算基数)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提案
编号 | 提案名称 | 总体表决情况 |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 表决
结果 |
| | 选举票数 | 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
总数比例 | 中小股东选
举票数 | 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
份比例 | |
2.01 | 选举王立章先生为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488,546,809 | 99.9293% | 343,654 | 49.8627% | 当选 |
2.02 | 选举聂织锦女士为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488,546,592 | 99.9293% | 343,437 | 49.8313% | 当选 |
2.03 | 选举徐芳女士为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488,546,116 | 99.9292% | 342,961 | 49.7622% | 当选 |
2.04 | 选举宋嘉雯女士为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488,546,001 | 99.9292% | 342,846 | 49.7455% | 当选 |
表决结果: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以上四位独立董事候选人获得的得票数均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计算基数)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提案
编号 | 提案名称 | 总体表决情况 |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 表决
结果 |
| | 选举票数 | 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
总数比例 | 中小股东选
举票数 | 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
份比例 | |
3.01 | 选举张玉雪女士为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
表监事 | 488,546,009 | 99.9292% | 342,854 | 49.7467% | 当选 |
3.02 | 选举黄文庆先生为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
表监事 | 488,548,005 | 99.9296% | 344,850 | 50.0363% | 当选 |
3.03 | 选举何幸映女士为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
表监事 | 488,546,601 | 99.9293% | 343,446 | 49.8326% | 当选 |
表决结果: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以上三位监事候选人获得的得票数均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计算基数)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 同意 | | 反对 | | 弃权 | |
| 股份数 | 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
股份比例 | 股份数 | 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
股份比例 | 股份数 | 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
股份比例 |
总体表决
情况 | 488,711,955 | 99.9631% | 143,200 | 0.0293% | 37,200 | 0.0076% |
中小股东
表决情况 | 508,800 | 73.8247% | 143,200 | 20.7777% | 37200 | 5.3976% |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的议案》
表决情况 | 同意 | | 反对 | | 弃权 | |
| 股份数 | 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
股份比例 | 股份数 | 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
股份比例 | 股份数 | 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
股份比例 |
总体表决
情况 | 488,766,555 | 99.9743% | 99,300 | 0.0203% | 26,500 | 0.0054% |
中小股东
表决情况 | 563,400 | 81.7470% | 99,300 | 14.4080% | 26,500 | 3.8450% |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 同意 | | 反对 | | 弃权 | |
| 股份数 | 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
股份比例 | 股份数 | 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
股份比例 | 股份数 | 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
股份比例 |
总体表决
情况 | 488,687,855 | 99.9582% | 178,000 | 0.0364% | 26,500 | 0.0054% |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 | 同意 | | 反对 | | 弃权 | |
| 股份数 | 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
股份比例 | 股份数 | 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
股份比例 | 股份数 | 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
股份比例 |
总体表决
情况 | 488,670,955 | 99.9547% | 189,900 | 0.0388% | 31,500 | 0.0064% |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表决情况 | 同意 | | 反对 | | 弃权 | |
| 股份数 | 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
股份比例 | 股份数 | 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
股份比例 | 股份数 | 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
股份比例 |
总体表决
情况 | 488,747,155 | 99.9703% | 109,800 | 0.0225% | 35,400 | 0.0072% |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熊鑫、李淑霞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广东
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
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
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9月 12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