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星科技(301252):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时间:2024年09月11日 21:25:53 中财网
原标题:同星科技: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252 证券简称:同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5
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 9月 11日(星期三)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议已豁免通知期限,会议通知于 2024年 9月 10日通过口头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吴兆庆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 3人,实际出席监事 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能促进公司进一步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确保本次激励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员工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名单>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1、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综上所述,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 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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