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宏锂电(873152):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4年09月11日 21:40:49 中财网
原标题:天宏锂电: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873152 证券简称:天宏锂电 公告编号:2024-093
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 9月 10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都伟云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9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3,898,5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2486%。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0,0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8%。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8人,出席 8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人,出席 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增加经营范围,并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具体变更如下:
原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助动自行车、代步车及零配件销售;照明器具销售;灯具销售;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储能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电池零配件生产;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池零配件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集成电路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应用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变更后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助动自行车、代步车及零配件销售;照明器具销售;灯具销售;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储能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电池零配件生产;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池零配件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集成电路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应用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管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8月 2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拟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公告》(公 告编号:2024-087)。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63,888,57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3%; 反对股数 10,01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7%;弃权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1.议案内容: 为合理回报股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进行 2024年 半年度权益分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8月 2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 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 号:2024-088)。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63,888,57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3%; 反对股数 10,01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7%;弃权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议案 序号议案 名称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二)《关于 公司 2024年793,13298.7536%10,0101.2464%00.0000%
 半年度 权益分 派预案 的议 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朱彦颖、毛卫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9月 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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