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风电(601016):节能风电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文件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九月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会议时间:2024年9月26日(星期四)下午13:30 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42号节能大厦12层 会议室 出席人员:公司股东(代理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见证律师等。 会议主持人:姜利凯 董事长 会议记录人:杨昊运 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宣读本次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宣布现场会议股东到会情况。 二、宣读议案: 1.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关于为中节能木兰200MW风电+清洁供暖项目贷款提供担 保的议案 三、请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由已办理发言或提问登记 手续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按照发言登记的先后顺序发言或提问,在上述人员发言或提问完毕后,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方可发言或提问)。 四、请到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推选2名股东代表作为计票人;请 监事会推选1名监事,与现场律师共同作为监票人。 五、现场投票表决。 六、现场计票,宣读现场投票结果。 七、现场会议暂时休会,将现场投票结果传送至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等待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反馈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及现场投票的合并投票结果。 八、休会结束,主持人宣读合并投票结果。 九、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记录人签署会议决议、会议记录。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正常 秩序,根据《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特制定如下议事规则: 一、董事会指定公司证券法律(合规)部具体负责本次股东 大会会议议程和会务工作。 二、有权出席本次大会的对象为截止股权登记日2024年9月 20日(星期五)下午股票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及其代理人。上述 人员应该按照公司股东大会通知的要求办理会议登记。 三、股东参加现场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 权等权利;股东应认真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 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四、股东参加现场股东大会,在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 股东人数及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前终止登记。当会议登记终止 后,未登记的股东不能参加投票表决。 五、本次现场股东大会安排股东发言时间不超过二十分钟, 股东在大会上要求发言,发言内容应围绕大会的主要议案。每位 股东的发言时间不超过五分钟。 六、公司董事长指定有关人员有针对性地回答股东提出的问 题,回答每个问题的时间不超过五分钟。 七、现场投票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表决只能在“同意” “反对”“弃权”三栏中任选一栏划上“√”,不填或多填按弃 权处理。 表决完成后,请股东将表决票及时投入票箱或交给场内工作 人员,以便及时统计表决结果。 八、现场投票表决前,请股东推选2名股东代表作为计票人; 请监事会推选1名监事,与现场律师共同作为监票人。 九、投票结束后,在现场律师的见证和监票人的监督下,由 公司证券法律(合规)部工作人员协助计票人统计投票结果,并 将该结果(在网络投票结束后)上传至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 有限公司。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向本公 司提供的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合并结果做出本次股东大会决 议。 十、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需由出席 会议的股东(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议案一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公司与中 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支行(以下简称“建行朝阳支 行”)、北京商银微芯科技有限公司(供应链信息服务平台)(以 下合称“金融机构”)签订《供应链“e信通”业务合作协议》 《“e信”业务合作协议》(以下合称“合作协议”)。约定一 年合作协议有效期内,金融机构为公司提交的名单内全资子公司 提供供应链金融服务。公司拟就相关业务项下由公司全资子公司 承担的付款义务提供担保,全资子公司未及时、足额履行付款义 务的,由公司承担无条件付款责任。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就以 上业务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实际担保金额和 期限以公司与金融机构最终签署并执行的协议为准。具体情况如 下:
情况下,对前述有资金需求的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进行分配与 调剂,公司将依据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披露公司本次担保额度使用及调剂情况。 该事项已于2024年8月28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见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 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 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为上述全资子公司开展“e信通”业务提供担保,担保 总金额不超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所批准的6 亿元授信额度(各公司累计计算)。 上述担保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公司拥有被担保人的 控制权,目前经营正常,担保风险可控,且上述担保符合公司全 资子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以上议案,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二 关于为中节能木兰200MW风电+清洁供暖项目 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批准,同意公司投 资建设中节能木兰 200MW风电+清洁供暖项目(以下简称“木兰 项目”),并由全资子中节能黑龙江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黑龙江公司”)作为木兰项目的建设及运营主体。 木兰项目已取得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中节能木 兰 200MW风电+清洁供暖项目核准的批复》(黑发改新能源 [2022]814号),项目总投资为 152,335.30万元,其中项目资 本金由公司自筹,资本金总额约占项目总投资的20%,其余资金 拟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解决,贷款总额不高于总投资的80%。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同意以公司或 黑龙江公司为贷款主体,向金融机构申请不高于总投资80%的贷 款;如果以黑龙江公司为贷款主体,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其贷款提 供相应的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总投资80%。并同意在该项目建 成以后,以该项目的电费收费权、资产为项目贷款提供担保。 木兰项目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7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 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 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当黑龙江公司作为贷款主体向金融机构申请不高于总投资 80%贷款时,同意公司为其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总投 资80%。在该项目建成后,同意以该项目的电费收费权、资产为 项目贷款提供担保。 以上议案,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9月2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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