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亚药业(605177):东亚药业关于“东亚转债”预计满足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时间:2024年09月12日 16:30:40 中财网
原标题:东亚药业:东亚药业关于“东亚转债”预计满足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5177 证券简称:东亚药业 公告编号:2024-073 债券代码:111015 债券简称:东亚转债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亚转债”预计满足转股价格修正条件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代码:605177 证券简称:东亚药业
? 债券代码:111015 债券简称:东亚转债
? 转股价格:20.28元/股
? 转股期限:2024年 1月 12日至 2029年 7月 5日
? 截至本公告日,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 2024年 8月 27日至 2024年 9月 12日已有 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90%(即 18.25元/股)。若后续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继续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90%,预计将有可能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若触发条件,公司将于触发条件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65号)同意,公司于 2023年 7月 6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6,900,000张,发行价格为每张面值 100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期限 6年,票面利率为第一年 0.20%、第二年 0.40%、第三年 0.80%、第四年 1.50%、第五年 2.00%、第六年 2.50%。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9,000.00万元。债券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年(2023年 7月6日至 2029年 7月 5日)。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 69,000.00万元可转债于 2023年 8月 2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为“东亚转债”,债券代码为“111015”。

(三)可转债转股价格及期限
根据《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4年 1月 12日至 2029年 7月 5日止)。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 24.95元/股,目前转股价格为 20.28元/股,历次调整如下:
自 2024年 2月 23日至 2024年 3月 14日,公司股票连续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低于“东亚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 90%(即 22.46元/股)的情形,触发“东亚转债”的转股价格修正条件。为支持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优化公司资本结构,维护投资者权益,自 2024年 4月 3日起,“东亚转债”转股价格由 24.95元/股调整为 20.6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4月 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亚药业关于向下修正“东亚转债”转股价格暨转股停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因公司实施 2023年度利润分配,自 2024年 7月 4日起,“东亚转债”转股价格由 20.60元/股调整为 20.28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6月 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亚药业关于实施 2023年度权益分派时调整“东亚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与可能触发情况
(一)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转股价格修正条款预计触发情况
自 2024年 8月 27日至 2024年 9月 12日,公司股票已有 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20.28元/股的 90%(即 18.25元/股)的情形。若后续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继续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90%,预计将有可能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号——可转换公司债券》规定,“在转股价格修正条件触发当日,上市公司应当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修正或者不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提示性公告,并按照募集说明书或者重组报告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未按本款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视为本次不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依据上述规则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于触发“东亚转债”的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9月 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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