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富瀚(301086):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301086 证券简称:鸿富瀚 公告编号:2024-044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12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12日 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2日上 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 张定概先生 6、会议的通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刊载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41)。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29人,所持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为67,763,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75.2930%。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 份总数为3,10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45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8人,代表股份64,658,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1.843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125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884,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983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5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884,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9830%。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远程方式出席或列 席了本次会议;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杨展成律师、黎卜纲律师以现场方式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67,69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46%;反对3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9%;弃权3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4%。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 同意81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9295%;反对3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839%;弃权3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866%。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通 过。 回避表决情况:无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杨展成律师、黎卜纲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 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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