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科科技(001207):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4年09月12日 17:11:33 中财网
原标题:联科科技: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1207 证券简称:联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9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一)本次会议上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二)本次会议上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晓林先生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9月12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9月12日(星期四)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1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126、股权登记日:2024年9月6日(星期五)。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青州市鲁星路577号公司办公楼四层会议室。

8、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1人,代表股份119,039,5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8268%。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117,573,5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1024%。

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8人,代表股份1,466,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45%。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 73 人,代表股份5,824,44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878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4,358,4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3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8人,代表股份1,466,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45%。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审议,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013,0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7%;反对1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7%;弃权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97,9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50%;反对1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74%;弃权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7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房立棠律师、丁伟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9月13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