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江环保(002672):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24-48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9月 1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会议决定于 2024年 10月 10日(星期四)15:00召集召开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2024年 9月 1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 10月 10日(星期四)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 10月 10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 10月 10日(星期四)9:15 ~ 9:25、9:30 ~ 11:30和 13:00 ~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 10月 10日(星期四)9:15 ~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24年 9月 30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公司股东 于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A股股东及 H股股东。其中,有权出席本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 A股股东为截至 2024年 9月 30日(星期一)15:00时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A股股东。H股股东登记及出席须知请参阅本公司于香港联合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公告。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 3),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代表及董事会邀请的嘉宾。 8、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朗山路 9号东江环保大楼 11楼会议室。 9、参加会议的方式: 公司 A股股东所持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公司 H股股东参会方式请参阅公司于香港联合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公告。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编码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临时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第 1项议案应选六名非独立董事、第 2项议案应选三名独立董事、第 3项议案应选两名监事,根据有关监管规定,上述议案选举将采用累积投票制,即每一股份拥有与每项议案应选人数相同的选举票数。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但不得超过其拥有的每项议案选举票数的最高限额,否则该议案投票无效,视为弃权。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第 1、2、4、5、6项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第 3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7月 24日、2024年 9月 13日在《证券时报》上刊登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特别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第 1、2、4、5、6项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第 4、5、6项议案为普通决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4年 10月 8日、9日 9:00 ~ 12:00、14:00 ~ 17:00。 2、登记时应当提交的材料: (1)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和回执(详见附件 2)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回执(详见附件 2)、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3)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回执(详见附件 2)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回执(详见附件 2)、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3)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邮寄、邮件方式登记。 4、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朗山路 9号东江环保大楼 10楼。 5、H股股东登记方法请参阅公司于香港联合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公告。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1)联系人:林先生 (2)联系电话:0755-88242614 (3)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4)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朗山路 9号东江环保大楼 (5)邮编:518057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四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9月 13日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回执 3、授权委托书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72”,投票简称为“东江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3、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选举非独立董事(提案 1,采用等额选举、有 6位候选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 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 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5、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注:为便于股东在交易系统中对股东大会所有议案统一投票,增加一个“总议案”,对应的委托价格为 100.00元,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股东大会需审议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除累积投票议案外);股东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的,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 10月 10日(星期四)9:15 ~ 9:25、9:30 ~ 11:30和 13:00 ~ 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时间为 2024年 10月 10日(星期四)9:15 ~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回执 回执 截至2024年9月30日,本人/本公司持有 股“东江环保”(002672)股票,拟参加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0月10日(星期四)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联系方式: 股东名称(签字或盖章): 2024年 月 日 附件3:授权委托书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截至2024年9月30日,本人(本公司)持有 股“东江环保”(002672)股票,附件3:授权委托书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截至2024年9月30日,本人(本公司)持有 股“东江环保”(002672)股票,年10月10日(星期四)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公司签署此次会议相关文件,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1、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委托人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拥有与应选人数相同的选举票数。 委托人可以将选举票数平均分配给该提案中的候选人,也可以在该提案中的候选人间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方框内划“√”,作出投票指示,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3、如委托人未作出任何投票指示或指示不明确的,受托人可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4、本委托书自签发之日生效,有效期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时止。 5、本授权委托书应于 2024年 10月 10日 15:00时之前填妥并送达本公司。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日期:2024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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