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百货(600729):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第八届五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审议的独立意见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第八届五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审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八届五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我们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50名激励对象办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的相关事宜。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为1,352,400股。 公司第八届五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履行了法定程序。本次交易遵守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对《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需回购注销本 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良好的2名激励对象所持尚未解除限售的公司限制性股票12,600股;同时,1名激励对象因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且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的资格,其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8,000股需全部回购注销。公司根据2022年度及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情况相应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8.7889元/股,本次合计回购注销60,600股,并减少公司股本总额 60,600股。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的回购原因、价格等事项的审议程序依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对此部分股份实施回购注销。 2024年8月29日 (此页无正文,为《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 第八届五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审议的独立意见》签署意见页) 独立董事意见: 陈 兵 冉茂盛 梁雨谷 叶 明 陈广垒 (此页无正文,为《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 第八届五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审议的独立意见》签署意见页) 独立董事意见: 陈 兵 冉茂盛 梁雨谷 叶 明 陈广垒 (此页无正文,为《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 第八届五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审议的独立意见》签署意见页) 独立董事意见: 陈 兵 冉茂盛 梁雨谷 叶 明 陈广垒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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