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纬股份(301390):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 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纬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19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5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7.7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65,500,0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6,135,833.9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89,364,166.10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4月27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3)第332C000196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运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二)根据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税金等征收机关的要求,社保费用、公积金费用的汇缴及各项税费的缴纳等均通过银行托收的方式进行,上述相关人员的有关费用若通过募集资金账户进行托收支付,在操作上存在困难。 (三)募投项目实施涉及的水电费用支出发生较为频繁且细碎,因此均通过银行托收的方式进行。若通过募集资金账户进行托收支付,在操作上存在困难。 为提高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间,涉及上述类型款项时,预先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支付,之后再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划转款项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四、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一)关于募投项目实施涉及的人员薪酬、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及个人所得税,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按月编制募投项目实施人员薪酬明细表,由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复核,经公司财务部门审核并汇总,公司总经理最终审批确定后,按照公司工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支付流程由公司特定账户统一支付; (二)关于募投项目实施涉及的水电费用,公司与相关银行签订委托收款授权书,约定水费和电费采取委托收款的方式进行收取,当每月发生募投项目实施涉及的水电费支付时由银行自动扣款,财务部门定期收集相关水电费发票并入账; (三)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根据募投项目支出内容,编制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的明细表,由财务负责人复核; (四)财务部门根据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明细表,经公司募集资金支付的审批流程通过后,再将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五)公司建立募集资金归还自有资金垫付款的台账,台账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自有资金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及交易内容等,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相应募投项目; (六)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应当对相关事项予以配合。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募投项目实施需要,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是基于业务实际情况的操作需要,有利于提高业务处理效率,优化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该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六、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一致同意《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李守伟 赵中堂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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