晓鸣股份(300967):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上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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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年09月12日 17:40:24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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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晓鸣股份: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上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2024上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晓鸣股份 |
保荐代表人姓名:杜国文 | 联系电话:010-51662928 |
保荐代表人姓名:周曼 | 联系电话:010-51662928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次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
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
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
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6次 |
1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
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0次,均事先审阅会议议案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0次,均事先审阅会议议案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次,均事先审阅会议议案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0次,拟于下半年现场检查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规定报送 | 不适用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 |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 7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无 |
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
告除外) | |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2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是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2024年上半年,晓鸣股份扣非归母净利润为
-39,559,756.58元,较上年同期下滑62.0
8%。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保荐机构对晓鸣股份业绩下滑事项进行了关
注,了解业绩变化原因,并持续关注后续业
绩变化情况,督促上市公司做好相关信息披
露工作。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0次,拟于下半年开展培训 |
(2)培训日期 | 不适用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3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购买、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
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
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
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
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
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
解决措施 |
1.股份限售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稳定股价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方面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4.关于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购 | 是 | 不适用 |
4
回的承诺 | | |
5.关于填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被摊薄即期回
报的措施及承诺 | 是 | 不适用 |
6.强化对相关责任主体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 是 | 不适用 |
7.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8.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9.关于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事项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0.关于承租房屋事项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1.关于未办理权属房屋和建筑物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2.参与认购者出具可转债认购计划的书面承
诺 | 是 | 不适用 |
13.视情况参与者出具可转债认购计划的书面
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4.应对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
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5.关于发行人股东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6.关于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7.关于利润分配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8.激励对象有关披露文件虚假记载等情况下
所获得利益返还公司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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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无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
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
项及整改情况 | 2024年4月29日,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华西证券”)收到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苏
证监局”)《关于对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采取暂停保荐业务资格监管措施的决定》,
内容为华西证券在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项目的执
业过程中存在尽职调查工作未勤勉尽责、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保荐书存在不实记
载,持续督导阶段出具的相关报告存在不实
记载以及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执行不到位
等问题,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7号)第二十条、
第二十五条以及《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0号)第七条第一
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证监会令第170号)第六十七条第
一项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华西证券采
取暂停保荐业务资格6个月的监管措施,暂
停期间自2024年4月28日至10月27日。
2024年5月14日,因同一事项,深圳证券
交易所作出《关于对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2024]13号),对华西证券给予六个月不
接受提交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信息披露文
件的处分。在2024年5月14日至202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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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3日期间,不接受华西证券向深交所
提交的证券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信息披露文
件;对华西证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华西证券将深刻汲取教训、认真反思、加强
管理,健全和完善投资银行业务内控机制,
持续提升投资银行业务质量。截至本报告出
具日,华西证券就前述监管措施已经积极推
进了相关整改。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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