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轮电梯(603321):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3321 证券简称:梅轮电梯 公告编号:2024-054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9月1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齐贤街道齐陶路 888 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钱雪林董事长主持,采用现场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会议的召集、召开及本次会议的表决方式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6人,其中三位是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高管均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共2项议案,所有议案全部表决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共2项议案,其中第2.01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进行单独统计。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赵琰、姚远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3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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