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发燃气(603318):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3318 证券简称:水发燃气 公告编号:2024-038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9月1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33399号10层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公司董事会依法召集。 董事长朱先磊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山东水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水发众兴集团有限公司对第1项、第2项议案已回避表决。 2.上述全部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第1项和第2项是特别表决事项,已达到参会股东三分之二以上有效投票权同意,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玉龙、么舒馨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3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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