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矿业(601969):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流通

时间:2024年09月12日 18:16:27 中财网
原标题:海南矿业: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流通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969 证券简称:海南矿业 公告编号:2024-097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
市股数为4,716,03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4,716,030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9月20日。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可解除限售 160名激励对象获授的 4,716,030股限制性股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 3月 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前述议案于 2022年 4月 13日经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2022年 5月 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2年 6月 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公司总股本从 202,170.17万股增加至 203,449.67万股。

3、2023年 2月 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2023年 3月 3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登记,公司总股本从 203,449.67万股增加至 203,795.45万股。

4、2023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4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授予类别授予登记日截止登记日授授予登记授予登记激励授予后股票剩
  予价格(元/股)数量(股)对象人数(人)余数量(股)
首次授予2022年 6月 2日5.3612,795,0001374,393,500
预留授予2023年 3月 31日5.363,457,800460
注:1、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向 18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 1,757.40万股,其中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的部分或全部限制性股票。

2、根据《激励计划(草案)》,预留授予部分可授予 439.35万股,实际授予登记 345.78万股,余下部分自动作废。

(三)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情况

解除限售 批次解除限售上 市日期解除限售暨上 市数量(股)截止该批次上市 日剩余未解除限 售数量(股)截止该批次上 市日取消解除 限售数量(股)取消解除限售 的原因是否因分红 送转导致解 除限售股票 数量变化
首次授予 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2023年 6月 2日4,855,48010,965,600431,720激励对象出现 《激励计划 (草案)》中 规定的应当回 购限制性股票 的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时间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30%。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50%。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为 2022年 6月 2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限售期于 2024年 6月 1日届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为 2023年 3月 31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于 2024年 3月30日届满。

(二)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现就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 件。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 售条件。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 公司需同时达成以下两个条件,方可解除限 限制性股票 售: 的第二个解 1、以 2019-2021年三年平均净利润为基数, 除限售期、 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或 预留授予的 2022-2023年两年净利润累计增长率不低于 限制性股票 30%; 的第一个解 2、2023年公司研发和数字化投入金额不低 除限售期 于 6000万元。 注:此处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 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公司业绩成就情况: 1、相比 2019-2021年三年平均净利润, 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为 53.63%; 2、2023 年公司研发和数字化投入金额 为 7,673万元。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 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 售条件,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100%。 
 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 的第二个解 除限售期、 预留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 的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公司需同时达成以下两个条件,方可解除限 售: 1、以 2019-2021年三年平均净利润为基数, 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或 2022-2023年两年净利润累计增长率不低于 30%; 2、2023年公司研发和数字化投入金额不低 于 6000万元。
   

(四)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业绩考核总评划分为三个档次, 1、“合格”及以上的,且构成总评成绩之一的“考核年度 重点项目个人考核指标”达标的人员对应解除限售比例为 100%; 2、“合格”及以上的,但构成总评成绩之一的“考核年度 重点项目个人考核指标”未达标的人员对应解除限售比例 为80%; 3、“不合格”对应解除限售比例为0%。1、首次授予部分个人绩效成就情况: (1)92名激励对象满足全部个人层面绩 效考核要求,解除限售比例为100%; (2)24名激励对象年度考核为“合格” 及以上,但重点项目个人考核指标未达 标,解除限售比例为80%; (3)3名激励对象因退休、退居二线、 离岗待退已不符合激励资格,按在岗季 度考核并折算可解除限售数量。 2、预留授予部分个人绩效成就情况: (1)38名激励对象满足全部个人层面绩 效考核要求,解除限售比例为100%; (2)3名激励对象年度考核为“合格” 及以上,但重点项目个人考核指标未达 标,解除限售比例为80%。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草案)》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160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4,716,030股。

(三)对不符合限售条件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 9 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部分的 4 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930,000 股;首次授予部分的 7 名激励对象因退休、退居二线、离岗待退已不符合激励资格,除按在岗季度考核解除限售份额外,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剩余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32,170 股;首次授予部分的 2 名激励对象因退休、退居二线、离岗待退已不符合激励资格,且在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内个人层面考核不达标或不完全达标,公司拟回购注销其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内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和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69,120 股;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内 1 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不达标,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内 1 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不达标,公司拟回购注销相应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当期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 43,500 股;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内 23 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未全部达标,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内 3 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未全部达标,公司拟回购注销相应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当期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 170,580 股。上述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445,370股,公司已于 2024年 9月 6日全部予以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6)。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情况

序 号姓名职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股)本次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股)本次可解除限 售数量占本次 股权激励获授 限制性股票比 例
1刘明东董事长600,000180,00030%
2滕磊副董事长、总裁380,000114,00030%
3郭风芳副董事长480,000144,00030%
4张良森董事200,00060,00030%
5吴旭春执行总裁360,00086,40024%
6何婧董事会秘书、副总裁300,00090,00030%
7朱彤财务总监、副总裁300,00090,00030%
8颜区涛副总裁300,00072,00024%
中层管理人员、三级管理人员、技术骨 干、劳模工匠和其他激励人员(111人)8,412,0002,357,73028%  
合计(119人)11,332,0003,194,13028%  
注:1、上述可解除限售数量已剔除不符合激励条件及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需要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其买卖股份应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情况

序 号姓名职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股)本次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股)本次可解除限 售数量占本次 股权激励获授 限制性股票比 例
1董树星副总裁120,00060,00050%
2房文艳副总裁120,00060,00050%
中层管理人员、三级管理人员、技术骨 干、劳模工匠和其他激励人员(39人)2,827,8001,401,90049.6%  
合计(41人)3,067,8001,521,90049.6%  
注:1、上述可解除限售数量已剔除不符合激励条件及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需要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

2、公司于2023年12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聘任董树星先生和房文艳女士为公司副总裁。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年 9月 20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数量: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60名,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 4,716,030股。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激励对象中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持有、买卖公司股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本次解除限售完成前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
(单位:股)

类别变动前本次变动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9,520,230-4,716,0304,804,200
无限售条件股份2,026,557,2094,716,0302,031,273,239
总计2,036,077,43902,036,077,439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出具之日,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就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履行相关程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符合《激励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特此公告。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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