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矿业(601969):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流通
证券代码:601969 证券简称:海南矿业 公告编号:2024-097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 市股数为4,716,03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4,716,030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9月20日。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可解除限售 160名激励对象获授的 4,716,030股限制性股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 3月 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前述议案于 2022年 4月 13日经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2022年 5月 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2年 6月 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公司总股本从 202,170.17万股增加至 203,449.67万股。 3、2023年 2月 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2023年 3月 3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登记,公司总股本从 203,449.67万股增加至 203,795.45万股。 4、2023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4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2、根据《激励计划(草案)》,预留授予部分可授予 439.35万股,实际授予登记 345.78万股,余下部分自动作废。 (三)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情况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时间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30%。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50%。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为 2022年 6月 2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限售期于 2024年 6月 1日届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为 2023年 3月 31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于 2024年 3月30日届满。 (二)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现就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三)对不符合限售条件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 9 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部分的 4 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930,000 股;首次授予部分的 7 名激励对象因退休、退居二线、离岗待退已不符合激励资格,除按在岗季度考核解除限售份额外,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剩余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32,170 股;首次授予部分的 2 名激励对象因退休、退居二线、离岗待退已不符合激励资格,且在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内个人层面考核不达标或不完全达标,公司拟回购注销其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内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和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69,120 股;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内 1 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不达标,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内 1 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不达标,公司拟回购注销相应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当期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 43,500 股;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内 23 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未全部达标,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内 3 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未全部达标,公司拟回购注销相应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当期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 170,580 股。上述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445,370股,公司已于 2024年 9月 6日全部予以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6)。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情况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其买卖股份应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情况
2、公司于2023年12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聘任董树星先生和房文艳女士为公司副总裁。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年 9月 20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数量: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60名,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 4,716,030股。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激励对象中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持有、买卖公司股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本次解除限售完成前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 (单位:股)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出具之日,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就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履行相关程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符合《激励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特此公告。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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