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云股份(300097):重大仲裁

时间:2024年09月12日 18:21:15 中财网
原标题:智云股份:关于重大仲裁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97 证券简称:智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2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仲裁申请已获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之一
3、涉案金额:股权转让款 164,379,500元及其资金占用利息(暂计算至2024年8月5日为7,489,802.38元)、律师费300,000元、保全保险费120,000元,合计172,289,302.38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仲裁事项尚未开庭审理,对本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本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案件进展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该仲裁事项对本公司本期或期后经营成果的影响以日后仲裁结果的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一、本次新增仲裁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2024年 9月 12日,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收到成都仲裁委员会发出的《答辩通知书》((2024)成仲案字第 3298号),成都仲裁委员会于 2024年 9月 10日受理四川九天中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九天”)申请仲裁与本公司、安吉凯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吉美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吉中谦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周非、周凯、深圳市九天中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九天”)之间的合同纠纷一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仲裁当事人:
申请人:四川九天中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一: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二:安吉凯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被申请人三:安吉美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被申请人四:安吉中谦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被申请人五:周非
被申请人六:周凯
被申请人七:深圳市九天中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2、仲裁请求:
(1)裁决撤销申请人与七被申请人签订的《关于深圳市九天中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之股权回购协议》和《<关于深圳市九天中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之股权回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2)裁决被申请人一向申请人返还股权转让款164,379,500元;
(3)裁决被申请人一、被申请人五共同向申请人赔偿股权转让款的资金占用利息(从被申请人一实际收到款项之日起,以实际收到款项为基数,按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暂计算至 2024年 8月 5日,为7,489,802.38元)、律师费30万元、保全保险费120,000元;
(4)裁决七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仲裁费、保全费。

3、案由:
申请人四川九天于 2023年 3月 20日与七被申请人签订了《关于深圳市九天中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之股权回购协议》(以下简称“《回购协议》”),于2023年 4月 27日与七被申请人签订了《<关于深圳市九天中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之股权回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约定本公司将其持有的深圳九天 75.7727%的股权以 31,01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四川九天,对应深圳九天的收购对价估值为 40,931.62万元。

四川九天于 2023年 4月 14日向本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 6,203万元,于 2023年 4月 25日指定周非向本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 4,000万元,于 2023年 4月 28日指定周非向本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 1,996万元,于 2023年 5月 4日指定周非向本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 2,019万元,于 2023年 5月 5日向本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 2,219.95万元,共计支付股权转让款 16,437.95万元。

因在 2022年期间,深圳九天虚增净资产、收入及利润,四川九天有权申请撤销《回购协议》及《补充协议》,要求本公司应向四川九天返还股权转让款16,437.95万元,并要求本公司和周非赔偿投资款的资金利息、律师费、保全保险费等损失。

4、财产保全:
因本次仲裁事项,申请人四川九天向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尚未收到相关执行财产保全的法律文书,本公司经查询相关银行账户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得知,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实际冻结了本公司银行账户资金 6,172.96元及本公司持有的全资子公司大连智云新能源装备技术有限公司股权(股权数额为 506万元)。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共计 7项,涉案金额 1,049.27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6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未披露的单笔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情况,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银行账户冻结的情况
本公司因诉讼/仲裁纠纷,部分案件原告/申请人对本公司及部分子公司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导致本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截至 2024年 9月 11日,本公司因诉讼/仲裁纠纷(含本次仲裁事项)实际冻结资金金额合计 1,835.01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93%。

上述被冻结银行账户事项目前未对本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造成实质性不利影响。本公司争取尽快解决相关纠纷事宜,从而解除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状态。

四、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仲裁事项尚未开庭审理,对本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本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案件进展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该仲裁事项对本公司本期或期后经营成果的影响以日后仲裁结果的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五、其他相关说明
针对本次仲裁事项,本公司将高度重视,积极依法采取应对措施,本公司将积极通过法律程序维护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针对本案件的仲裁进展情况,本公司将积极跟进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答辩通知书》。


特此公告。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9月 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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