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埃科技(688376):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88376 证券简称:美埃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4 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 9月 1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蓝霞路 101号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楼报告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蒋立先生主持。会议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7人,出席 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人,出席 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 Chin Kim Fa(陈矜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 1、2、3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数量的 2/3以上通过。 2.议案 1、2、3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议案 1、2、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均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薛晓雯、徐启捷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在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方面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9月 13日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