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丰泽LOF (160618): 关于鹏华丰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增设A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等事项

时间:2024年09月12日 18:36:31 中财网
原标题:鹏华丰泽LOF : 关于鹏华丰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增设A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等事项的公告

关于鹏华丰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增设A类基金份
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等事项的公告

为更好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鹏华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鹏华丰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4年9月18日起对本公司管理的鹏华丰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鹏华丰泽债券(LOF)”)新增A类基金份额、更新基金管理人信息,并根据本基金实际运作对基金合同和《鹏华丰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进行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加A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鹏华丰泽债券(LOF)新增A类基金份额并单独设置基金代码(A
类基金份额代码:022188),鹏华丰泽债券(LOF)现有的基金份额自动转换为C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与现有的C类基金份额适用相同
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增加A类基金份额后,鹏华丰泽债券(LOF)现有的C类基金份额及基金代码不变。A类基金份额仅通过场外方式申购、赎回,不在交易所上市交易。除经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进行跨系统转托管;C类基金份额可通过场外和场内两种方式申购、赎回,并在交易所上市交易(场内份额上市交易,场外份额不上市交易),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进行跨系统转托管。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设置:

申购金额(M,元)一般申购费率特定申购费率
M<100万0.40%0.16%
100万≤M<500万0.20%0.06%
500万≤M每笔1000元每笔1000元
鹏华丰泽债券(LOF)A类基金份额对持有期限小于 7日的投资者
收取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7日的投资者不收取赎回费。
A类基金份额的分红规则与现有的场外C类基金份额一致。

由于基金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鹏华丰泽债券(LOF)的A类和C类
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鹏华丰泽债券(LOF)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
定额投资的限制与现有的场外C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定
期定额投资的限制一致。

鹏华丰泽债券(LOF)A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以基金管理人网
站公示为准。

本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对
上述业务规则进行调整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二、修订基金合同的相关说明
为确保鹏华丰泽债券(LOF)增加A类基金份额符合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鹏华丰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本次鹏华丰泽债券(LOF)增设A类基金份额、更新基金管理人信息,并根据本基金实际运作对基金合同作出的修订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的下一工作日(即2024年9月18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已相应修改托管协议,并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更新《鹏华丰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投资者可访问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phfund.com.cn)
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533)咨询相关
情况。

本公告仅对鹏华丰泽债券(LOF)增加A类基金份额、更新基金管
理人信息,并根据本基金实际运作对基金合同作出修订的有关事项
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及相关法律文件。

风险提示:基金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基金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基金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三日

















附件: 鹏华丰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基金合同  
章节原文条款修改后条款
 内容内容
一、 前言(六)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 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 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二、 释义40.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41.注册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40.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通过场内会员单位申购或买入的C类基金份 额登记在本系统) 41.注册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通过场 外销售机构申购的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 额登记在本系统)
二、 释义 56.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 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 人服务的费用 57.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销售服务费及 申购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 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 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 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从本 类别基金资产中按0.35%的年费率计提销售服 务费,并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C 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 代码,并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三、 基金 的基 本情 况 (九)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销售服务费及申购费用收取方式 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 资人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 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 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 按0.35%的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并不收取 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相 关费率的设置及费率水平在招募说明书或相 关公告中列示。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 代码。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
  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 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销售在外的 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A类基金份额仅通过场外方式申购、赎回,不 在交易所上市交易。除经基金管理人另行公 告,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进行跨系统转托 管;C类基金份额可通过场外和场内两种方式 申购、赎回,并在交易所上市交易(场内份 额上市交易,场外份额不上市交易),C类基 金份额持有人可进行跨系统转托管。 投资人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 额类别。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 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基金管 理人可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 置,调整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并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告 ,不需要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七、 基金 份额 的上 市与 交易(一)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况下,本基 金在基金分级运作期内,丰泽B份额申请上市 与交易。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丰泽A与丰泽 B将分别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规则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转 换后的基金份额继续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与 交易。(一)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况下, 本基金在基金分级运作期内,丰泽B份额申请 上市与交易。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丰泽A 与丰泽B将分别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规则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 额,转换后的基金份额继续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与交易。本基金增加A类基金份额后, 原鹏华丰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 金份额全部自动延续为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 如无特别说明,本部分约定仅适用于本基金C 类基金份额。
八、 基金 份额 的申 购与 赎回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后,丰泽A与丰泽B两类基 金份额将按照基金合同约定转换为上市开放式 基金(LOF)份额,并开放申购、赎回业务。 申购、赎回规则具体如下: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后,丰泽A与丰泽B两类 基金份额将按照基金合同约定转换为上市开 放式基金(LOF)份额,并开放申购、赎回业 务。本基金增加A类基金份额后,原鹏华丰泽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份额全部 自动延续为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投资者可通 过场内或场外两种方式对C类基金份额进行申 购与赎回。A类基金份额投资者仅可通过场外 方式对基金份额进行申购与赎回。申购、赎 回规则具体如下:
八、 基金 份额 的申 购与 赎回(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 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基 准进行计算;(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 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价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八、 基金 份额 的申 购与 赎回(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申购和赎回的价格: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 基金(LOF),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价格等 于基金份额净值。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 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 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 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 日的申购价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场外申购 时,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 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 承担。场内申购时,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 金额除以当日的申购价格,计算结果采用截位 的方法保留到整数位,不足一份基金份额部分 对应的申购资金将由交易所会员返还给投资 者。 4.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 等各项费用。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 5%。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 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 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 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 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 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 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 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申购和赎回的价格: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 式基金(LOF),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价格等于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 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 不收取申购费。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 额除以当日的申购价格,有效份额单位为 份。场外申购时,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 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场内申购时,申购的 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申购价 格,计算结果采用截位的方法保留到整数 位,不足一份基金份额部分对应的申购资金 将由交易所会员返还给投资者。 4.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 额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 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 项费用。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 5%。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 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 的申购费率、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申 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 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 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 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 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八、 基金 份额 的申 购与 赎回(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 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 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 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 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 金额。若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 赎回,延期支付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 在指定媒介上公告。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事 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 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 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予以公告。(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 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 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 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 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 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连续两个或两个 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延期支付最长不 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 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 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 办理并予以公告。
八、 基金 份额 的申 购与 赎回(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 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者 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 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 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 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 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者在提交 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 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 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 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如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 择,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 理。 (4)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当日存在单个 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赎回申请(“大额赎回申请人”) 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 请。对其他赎回申请人(“小额赎回申请 人”)和大额赎回申请人10%以内的赎回申请 在当日根据前述“(1)全额赎回”或“(2) 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办理,在仍可接受 赎回申请的范围内对大额赎回申请人超过10% 的赎回申请按比例确认。对当日未予确认的赎 回申请进行延期办理。对于未能赎回部分,基 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 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 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 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 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 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 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 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 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 分,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 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 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 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 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 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 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4)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当日存在单个 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赎回申请(“大额赎回申请人”) 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 请。对其他赎回申请人(“小额赎回申请 人”)和大额赎回申请人10%以内的赎回申请 在当日根据前述“(1)全额赎回”或 “(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办理,在 仍可接受赎回申请的范围内对大额赎回申请 人超过10%的赎回申请按比例确认。对当日未 予确认的赎回申请进行延期办理。对于未能 赎回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 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取消
 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 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选择延期赎回 的,当日未获受理的赎回申请将与下一开放日 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 推。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 明确选择,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 动延期赎回处理。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 撤销;选择延期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赎 回申请将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如基金 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 择,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 期赎回处理。
八、 基金 份额 的申 购与 赎回(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 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少于2周,暂停 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 人应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2周,暂停期间,基 金管理人应每2周至少刊登暂停公告1次。暂停 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 人应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 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少于2周,暂 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 管理人应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 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2周,暂停期间,基 金管理人应每2周至少刊登暂停公告1次。暂 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 管理人应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连续刊登基金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开 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九、 基金 合同 当事 人及 权利 义务(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 号国际商会中心43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 号国际商会中心43层 邮政编码:518048 法定代表人:何如 成立时间:1998年12月22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1998]31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伍仟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 号国际商会中心43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 号国际商会中心43层 邮政编码:518048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成立时间:1998年12月22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1998]31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伍仟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九、 基金 合同 当事 人及 权利 义务(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取得基金份 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 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其持有基 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完全 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 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 要条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取得基金 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 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其 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 同的完全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 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 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 益。
九、 基金 合同 当事 人及 权利 义务(七)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托 管人的义务为: 12.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 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七)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 托管人的义务为: 12.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 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
十 三、 基金 份额 的登 记、 非交 易过 户、 转托 管、 冻结 与质 押(三) 基金的转托管 2.跨系统转托管 (2)本基金跨系统转托管的具体业务按照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办 理。(三) 基金的转托管 2.跨系统转托管 (2)本基金跨系统转托管仅适用于本基金C 类基金份额,具体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如日后A类 基金份额开通跨系统转托管的,基金管理人 将另行公告。
   
十 六、 基金 资产 的估 值(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 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 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 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四)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 后,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 额的余额数量计算,均精确到0.0001元,小 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十 六、 基金 资产 的估 值(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当基金财产的估值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四位内(含第四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 额净值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 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财产估 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估值或基金份额净值 计价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 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当计价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0.25% 时,基金管理人应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告中 国证监会;计价错误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0.5% 时,基金管理人应通报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 同的规定进行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当基金财产的估值导致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 小数点后四位内(含第四位)发生差错时, 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 措施确保基金财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 当估值或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出现错误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采取 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计价错 误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0.25%时,基金 管理人应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告中国证监 会;计价错误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0.5%时, 基金管理人应通报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 的规定进行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十 七、 基金 的费 用与 税收(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 式 3.基金销售服务费 基金销售服务费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基金 的营销费用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本 基金的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的0.3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3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日计 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 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 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于次月首日起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划出,经基金注册登 记机构分别支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 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 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3 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3个工 作日内支付。(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 方式 3.基金销售服务费 基金销售服务费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基 金的营销费用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 等。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 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 法如下: H=E×0.35%÷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 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日 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 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于次月 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划出,经基 金注册登记机构分别支付给各基金销售机 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 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 息日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 消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
十 八、 基金 的收 益与 分配(二)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2.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或红利再投 资方式(指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除权后的基金 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 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方式或红 利再投资方式,若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 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二)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2.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或红利再投 资方式(指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除权后的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自动转为相应类 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 人可选择现金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若基 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本基金默认
 红,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红利再投资,红利 再投资的份额免收申购费用;登记在深圳证券 账户的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只能采取现金红利 方式,不能选择红利再投资; (2)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 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净额后不能低于面 值;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若基金份额持 有人选择红利再投资,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免 收申购费用;登记在深圳证券账户的基金份 额的收益分配只能采取现金红利方式,不能 选择红利再投资; (2)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 权; (3)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之间 由于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 销售服务费将导致在可供分配利润上有所不 同; (5)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净额后 不能低于面值;
   
十 八、 基金 的收 益与 分配(五)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 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 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 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投资人的现金红 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 额。(五)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 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 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 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投资人 的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 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二 十、 基金 分级 运作 期届 满与 基金 份额 转换(一)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后基金的存续形式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三年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 在满足基金合同约定的存续条件下,本基金无 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自动转换为上市 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鹏华 丰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丰泽A、 丰泽B基金份额将以各自的份额净值为基准转 换为同一上市开放式基金(LOF)的份额。 本基金份额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 额后,基金份额仍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一)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后基金的存续形 式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三年基金分级运作期届 满,在满足基金合同约定的存续条件下,本 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自动转 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 为“鹏华丰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丰泽A、丰泽B基金份额将以各自 的份额净值为基准转换为同一上市开放式基 金(LOF)的份额。 本基金份额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 额后,基金份额仍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本基金增加A类基金份额后,原鹏华丰 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份额全 部自动延续为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
二十 一、 基金 的信 息披 露(七)基金净值信息 5.在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并转换为上市开放 式基金(LOF)后: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且基金份 额未上市交易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 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或基金份 额上市交易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 开放日/交易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 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交易(七)基金净值信息 5.在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并转换为上市开 放式基金(LOF)后: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且基金 份额未上市交易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 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或基金 份额上市交易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 每个开放日/交易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 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 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 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交易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 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 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


托管协议  
章节原文条款修改后条款
 内容内容
一、 基金 托管 协议 当事 人(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 号国际商会中心43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 号国际商会中心43层 邮政编码:518048 法定代表人:何如 成立时间:1998年12月22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1998]31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伍仟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 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 号国际商会中心43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 号国际商会中心43层 邮政编码:518048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成立时间:1998年12月22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1998]31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伍仟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 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三、 基金 托管 人对 基金 管理 人的 业务 监督 和核 查(八)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 份额净值计算、两级基金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 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 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 和核查。(八)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两级基金的基金份 额参考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 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 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 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四、 基金 管理 人对 基金 托管 人的(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 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安全 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 券账户、及时、准确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 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两级基金的基金 份额参考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 交收且如遇到问题应及时反馈、相关信息披露(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 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 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 户和证券账户、及时、准确复核基金管理人 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两级基金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根据基金管 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且如遇到问题应及时
业务 核查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是否对非公开信息保密等 行为。反馈、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是 否对非公开信息保密等行为。
七、 交易 及清 算交 收安 排(四)申购资金 1、T+1日15:00前,注册登记机构根据T日基金 份额净值计算基金投资者申购基金的份额,基 金管理人将清算确认的有效数据和资金数据汇 总传输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据此进行申购的基金会计处理。(四)申购资金 1、T+1日15:00前,注册登记机构根据T日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基金投资者申购基金的 份额,基金管理人将清算确认的有效数据和 资金数据汇总传输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据此进行申购的基金会计处 理。
七、 交易 及清 算交 收安 排(五)赎回资金 1、T+1日15:00前,注册登记机构根据T日基金 份额净值计算基金投资者赎回基金的金额,基 金管理人将T日赎回确认数据汇总传输给基金 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据此进行赎 回的基金会计处理。(五)赎回资金 1、T+1日15:00前,注册登记机构根据T日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基金投资者赎回基金的 金额,基金管理人将T日赎回确认数据汇总传 输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据此进行赎回的基金会计处理。
八、 基金 资产 净值 计算 和会 计核 算(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及复核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 将基金份额净值、两级基金的基金份额参考净 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 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及复核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 增加: 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 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 余额数量计算,均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 后第5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 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两级基金的基金 份额参考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 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 布。
八、 基金 资产 净值 计算 和会 计核 算(三)估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当基金财产的估值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 点后四位内(含第四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 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财 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估值或基金份额 净值计价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 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 大;当计价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通报基金托管人,并 报告中国证监会;计价错误达到基金资产净值 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通报基金托管人,按 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三)估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当基金财产的估值导致任一类基金份额净 值小数点后四位内(含第四位)发生差错 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 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财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 性。当估值或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出现 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 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计 价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0.25%时, 基金管理人应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告中国 证监会;计价错误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0.5% 时,基金管理人应通报基金托管人,按基金 合同的规定进行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九、 基金(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收益 分配2、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或红利再投 资方式(指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除权后的基金 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 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方式或红 利再投资方式,若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 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 红,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红利再投资,红利 再投资的份额免收申购费用;登记在深圳证券 账户的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只能采取现金红利 方式,不能选择红利再投资; (2)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 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净额后不能低于面 值;2、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后,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或红利再投 资方式(指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除权后的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自动转为相应类 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 人可选择现金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若基 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本基金默认 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若基金份额持 有人选择红利再投资,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免 收申购费用;登记在深圳证券账户的基金份 额的收益分配只能采取现金红利方式,不能 选择红利再投资; (2)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 权; (3)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之间 由于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 销售服务费将导致在可供分配利润上有所不 同; (5)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净额后 不能低于面值;
   
十 一、 基金 费用(三)基金销售服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基金销售服务费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基金 的营销费用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 本基金的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 值的0.3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3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三)基金销售服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 法 基金销售服务费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基 金的营销费用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 等。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本基 金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 金资产净值的0.3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 下: H=E×0.35%÷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 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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