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味央厨(001215):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1215 证券简称:千味央厨 公告编号:2024-067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5人,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8,149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183%。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年 9月 19日。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 2024年 8月 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办理了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决策程序 1、2021年 11月 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2、2021年 11月 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律师出具了《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法律意见书》。 3、2021年 11月 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相关议案。律师出具了《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补充法律意见书》。 同时,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 2021年 11月 19日披露了《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公司于 2021年 11月 2日至 2021年 11月 15日期间,通过公示栏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司监事会于 2021年 11月 19日披露了《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5、2021年 11月 29日,公司召开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及其摘要、《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相关议案,并同意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独立董事董彬女士作为征集人,对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6、2021年 12月 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2021年 12月 15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31.01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80名激励对象授予 1,526,2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7、2021年 12月 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至此,公司已完成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526,200股的登记工作,该批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21年 12月 28日。 8、2022年 8月 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及调整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等议案,同意根据公司《激励计划》以 30.86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5名激励对象授予 4.22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同时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总计 30,100股限制性股票,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9、2022年 9月 14日,公司召开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0、2024年 1月 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76名激励对象持有的 643,474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1、2024年 1月 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 104,576股限制性股票,以及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25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2、2024年 8月 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5名激励对象持有的 18,149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同意将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 2,951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1、限售期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2、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关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如下: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差异情况说明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公司于 2023年 6月20日实施完成 2022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于 2024年 1月 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等议案,将本次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30.86元/股调整为 30.69元/股。 2、鉴于上述价格调整后公司实行了 2023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2024年 8月 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等议案,将本次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30.69元/股调整为 30.5元/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四、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限制性股票数量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4年 9月 19日(星期四)。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18,149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183%。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共 5名。 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五、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监事会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3、《河南文丰律师事务所关于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9月 1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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