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安科技(300523):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300523 证券简称:辰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1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没有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 9月 12日(星期四)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 9月 12日(星期四)。 其中: 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4年 9月 12日(星期四)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互联网投票时间:2024年 9月 12日(星期四)上午9:15至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3号院1号楼公司一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郑家升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0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9,748,0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474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代理人)共10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9,748,0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4741%。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或代理人)共 9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3,410,9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647%。 5、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包括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8,850,2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99.2502%;反对 810,6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6769%;弃权 87,2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72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2,513,1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93.3052%;反对 810,6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6.0445%;弃权 87,2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6503%。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沁兰和李瑞峰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辰安科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9月 1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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