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极电商(002127):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和审计部负责人

时间:2024年09月12日 19:11:02 中财网
原标题:南极电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和审计部负责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27 证券简称:南极电商 公告编号:2024-051 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和审计部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任张玉祥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虞晗青女士、陈虹宇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沈佳茗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同意聘任朱星毓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史宇婷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同意聘任马秋辰女士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审查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其中财务负责人的聘任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董事会秘书朱星毓女士及证券事务代表史宇婷女士均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董事会秘书朱星毓女士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需的工作经验和专业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董事会秘书朱星毓女士及证券事务代表史宇婷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朱星毓史宇婷
电 话021-63461118-8621021-63461118-8885
传 真021-63460611021-63460611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联系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江湾城路 99号尚浦中心 3号楼 10楼 
特此公告。


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二日

附件: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和审计部负责人简历
张玉祥先生,1964年7月出生。于1998年创建“南极人”品牌,并于2010年12月成立南极人(上海)纺织品科技有限公司后,担任公司(现已更名为“南极电商(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张玉祥先生曾任上海内衣协会理事会理事、上海服装行业协会第五届理事会副会长。现任上海强祥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0年9月至2021年7月、2022年3月至2022年8月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16年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玉祥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612,159,216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4.94%,通过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2,000,00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0.08%,通过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6,000,00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0.24%。张玉祥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或公开谴责,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虞晗青女士,1991年4月出生,本科学历。2012年7月至2013年6月,任北京金山数字娱乐科技有限公司商务经理;2013年7月至2014年1月,任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商务经理;2014年2月至2015年5月,任北京问日科技有限公司商务总监;2014年9月至2015年5月,兼任北京亨利嘉业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5年6月至今,任北京亨利嘉业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年11月至2022年1月,历任北京时间互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2021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22年1月至今,任北京时间互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虞晗青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1,352,10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0.06%,通过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2,400,00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0.10%,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或公开谴责,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动部负责人,南极人品牌母婴童装类目负责人,精典泰迪品牌总监,百家好品牌总经理及大中台总经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虹宇女士通过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2,620,00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0.11%,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或公开谴责,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沈佳茗女士,1984年7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年8月至2016年7月在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任审计高级经理;2016年7月至2020年3月在上海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任首席财务官;2020年3月至今,在公司任财务总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沈佳茗女士通过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700,00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0.03%,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或公开谴责,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朱星毓女士,1987年出生,研究生学历。曾任新疆巨潮融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16年4月至2022年4月历任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专员、证券事务代表兼证券部经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2022年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星毓女士通过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400,00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0.02%,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或公开谴责,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史宇婷女士,1991年出生,本科学历。2015年4月至2018年8月历任公司财务专员、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在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中持有90,500.00份额,间接持有公司0.0004%的股份;通过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200,00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0.01%。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或公开谴责,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马秋辰女士,1992年出生,研究生学历。2019年5月至2021年7月任上海银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2021年7月起任公司董事长助理,并参与、主持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制度建设、管理流程梳理及廉政建设与督导,供应商稽查、质量管理等穿透核查及流程再造;2023年4月至今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截至本公告之日,通过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3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或公开谴责,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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