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意信息(300366):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
证券代码:300366 证券简称:创意信息 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 2024年 9月 声 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持股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风险提示 1、本持股计划设立后将委托具备资产管理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管理,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本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2、有关本持股计划的具体资金来源、出资比例、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3、若员工认购资金较低,则本持股计划存在不能成立的风险;若员工认购资金不足,本持股计划存在低于预计规模的风险。 4、本持股计划相关管理合同尚未签订,存在不确定性。 5、公司后续将根据规定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1、《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系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创意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审议。 2、本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持股计划的情形。本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参加本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 25人,其中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 6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变动情况、考核情况,对本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和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3、本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存在向员工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提供担保的情形。本持股计划不涉及杠杆资金,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本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4、本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创意信息 A股普通股股票。 5、本持股计划以 2元/股作为受让价格,约为公司回购股份均价 7.30元/股的 27.40%。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持股计划受让回购股份日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派息等除权、除息事宜,标的股票的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6、本持股计划拟使用已回购股份 692.8684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1.14%。 本持股计划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持股计划受让回购股份日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派息等除权、除息事宜,标的股票的数量将做相应的调整。 本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参与人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参与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7、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48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履行相关程序后,存续期可以提前终止或延长。存续期满后,本持股计划自行终止。本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三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 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最长锁定期为 36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 40%、30%、30%,各年度具体解锁比例和数量根据公司业绩指标和持有人考核结果计算确定。 8、在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本持股计划将委托具备资产管理资质的专业机构设立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的定向计划对本持股计划进行管理,具体实施方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9、公司实施本持股计划前,将通过不限于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方式征求员工意见。公司董事会对本持股计划进行审议且无异议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持股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本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公司审议本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10、本持股计划持有人将放弃因参与本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 11、公司实施本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12、本持股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目 录 第一章 释义.............................................................................................................................................. 6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意义和基本原则 ............................................................................ 7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 ............................................................................................................... 8 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受让价格和规模 ...........................................10 第五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及业绩考核设置.........................................................13 第六章 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17 第七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18 第八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决策程序 ..........................................................................25 第九章 持有人变更时所持股份权益的处置办法 ..........................................................................26 第十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28 第十一章 其他重要事项 ......................................................................................................................29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意义和基本原则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和意义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信息披露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持股计划草案。 公司设立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和意义在于: (一)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长效利益共建共享机制,有利于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股东价值最大化,有利于实现价值创造、价值发现与价值分配的和谐统一; (二)有利于提升公司的吸引力和凝聚力,通过制度机制的牵引,聚合优秀人才加盟,提升公司核心竞争能力; (三)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促进公司持续、健康、高效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2、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其拟认购份额可以由其他符合条件的参与对象申报认购,公司可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 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受让价格和规模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存在向员工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提供担保的情形。本持股计划不涉及杠杆资金,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本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本持股计划员工自筹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386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00元,份数上限为 1,386万份。单个员工起始认购份数为 1份(即认购金额为 1.00元)且须认购 1元的整数倍份额。 本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具体金额和股数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具体缴款时间以后续通知为准。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创意信息 A股普通股股票。 (一)前期回购方案 2019年 1月 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19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2019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以不超过人民币 9.00元/股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19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即 2019年 1月 21日至 2020年 1月 20日)。 2019年 3月 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19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回购公司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 9元/股调整为不超过 12元/股。 (二)前期回购方案的实施情况 2019年 3月 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完成的公告》:公司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692.8684万股,约占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的 1.32%,最高成交价为 10.9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6.2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5,056.36万2019年 1月 31日至 2019年 3月 22日。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受让价格、定价依据和规模 (一)受让价格 本持股计划以 2元/股作为受让价格,约为公司回购股份均价 7.30元/股的27.40%。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持股计划受让回购股份日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派息等除权、除息事宜,标的股票的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二)受让价格的定价依据及合理性说明 为了推动公司整体经营持续平稳、快速发展,维护股东利益,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及公司核心骨干对公司成长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有效留住优秀管理人才,提高公司核心竞争能力,使得员工分享到公司持续成长带来的收益,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行业发展情况,本持股计划需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对参与对象合理的激励。 公司认为,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以较低的激励成本实现对本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激励,可以真正提升参加对象的工作积极性,有效地将参加对象和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统一,从而推动公司整体目标的实现。公司综合考虑了员工出资意愿,对本持股计划设置了锁定期并明确了解锁所需达到的公司层面及个人层面的业绩考核条件。在参考公司经营情况和行业发展情况的基础上,同时兼顾本持股计划需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对参与人员合理的激励作用的目的,在充分调动参加对象的积极性的同时充分考虑了对员工的约束机制。 此外,在本持股计划锁定期内,参加对象需要先付出本金并承担流动性风险,且只有在公司层面及个人层面业绩考核等解锁条件达成的情况下,本持股计划所持份额方可解锁。公司股价受二级市场波动影响,锁定期届满后的获利情况无法具体确定,且公司未设置实际的兜底或担保条款,也未作出相关承诺。本持股计划参与对象均充分考虑了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持股计划的情形。 因此,本持股计划受让价格的定价方式具有合理性与科学性,且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充分体现了《指导意见》中“盈亏自负,风险自担”的基本原则。 (三)受让规模 本持股计划拟使用已回购股份 692.8684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1.14%。 本持股计划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持股计划受让回购股份日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派息等除权、除息事宜,标的股票的数量将做相应的调整。 本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参与人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参与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第五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及业绩考核设置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一)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48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存续期满后,本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二)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之前,经管理委员会与资产管理机构协商一致,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及其合理性、合规性 (一)本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所获标的股票,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分三期解锁,最长锁定期 36个月,具体如下: 第一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12个月,解锁股份数为本持股计划总数的 40%。 第二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24个月,解锁股份数为本持股计划总数的 30%。 第三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36个月,解锁股份数为本持股计划总数的 30%。 (二)如在本持股计划终止前,《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调整的,则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变更后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前述锁定期进行调整。本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三)锁定期满后本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若本持股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本持股计划标的股票权益由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收回,于每期锁定期满择机出售后按原始出资金额与净值孰低的金额返还持有人,剩余收益(如有)归公司所有。 (二)持有人所属业务主体业绩及个人绩效层面考核 持有人当年实际可解锁股份数量与其所属业务主体层面上一年度实际达成的业绩考核及个人绩效考核挂钩,根据各业务主体的业绩完成情况及个人绩效考评结果设置个人层面可解锁比例(N),具体业绩考核要求按照公司与各持有人项下签署的《持股计划协议书》执行。 若各年度公司、所属业务主体层面业绩及个人绩效考核均达标,持有人个人当年实际解锁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锁额度×公司层面可解锁比例(M)×个人层面可解锁比例(N)。持有人未解锁部分的股票权益由本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收回,于每期锁定期满择机出售后按原始出资金额与净值孰低的金额返还持有人,剩余收益(如有)由本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决定处理方式。 (三)业绩指标设置的相关说明 本持股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为营业收入增长率或净利润增长率。营业收入增长率可以反映公司主要经营成果;净利润增长率反映公司盈利能力,是企业成长性的最终体现,能够树立较好的资本市场形象。公司所设定的业绩考核目标是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经营状况以及未来发展规划等综合因素,指标设定合理、科学且具有较高挑战性。 除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外,公司对持有人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能够对持有人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持有人只有在公司层面业绩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目标达标的前提下,才可解锁。 本持股计划是公司调动员工积极性、留住核心人才、保持公司竞争优势的重要举措。公司基于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将员工利益与公司利益、股东利益更加紧密地捆绑在一起。业绩考核的设定可以在充分激励员工的同时,对员工产生的,推动公司进一步发展。 第六章 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资产管理机构和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并提交持有人会议、董事会审议。 第七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在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本持股计划将委托具备资产管理资质的专业机构设立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的定向计划对本持股计划进行管理,具体实施方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管理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 一、持有人会议 (一)公司员工在认购本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本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持有人会议是员工持股计划内部管理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持有人会议。 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二)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机构和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审议; 4、审议和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5、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6、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权利; 7、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和财产分配; 8、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三)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者指定人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 1、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五)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 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为书面表决; 2、本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表决权;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持有人会议应当推举两名持有人参加计票和监票,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50%以上(不含 50%)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员工持股计划约定需 2/3以上份额同意的除外),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六)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 30%以上份额的员工可以向持有人会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 3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七)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 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人临时会议。持有人会议应有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 5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出席方可举行。 二、管理委员会 (一)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负责,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 (二)管理委员会由 5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 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三)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执行持有人会议的决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认购事宜; 4、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5、管理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分配、执行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分配方案; 6、负责取消持有人的资格,增加持有人,办理退休、已死亡、丧失劳动能力持有人的相关事宜; 7、按照员工持股计划规定审议确定放弃认购份额、因考核未达标、个人异动等原因而收回的份额等的分配/再分配方案(法定高管的分配除外); 8、代表全体持有人签署相关文件; 9、制定、执行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增发、配股或发行可转换债券等再融资事宜的方案; 10、负责与资产管理机构的对接工作; 11、持有人会议授权的或本草案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六)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前3日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日期和地点; 2、会议期限; 3、事由及议题; 4、发出通知的日期。 (七)管理委员会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5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八)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 (九)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做出决议,并由所有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十)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十一)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三、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持有人的权利如下: 1、依照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享有本持股计划资产的权益; 2、参加或委派其代理人参加持有人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3、对本持股计划的管理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4、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持有人的义务如下: 1、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用于抵押、质押、担保或偿还债务;除本持股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另有规定外,持有人不得任意转让其所持本持股计划份额,亦不得申请退出本持股计划; 2、遵守员工持股计划方案,履行其为参与员工持股计划所做出的全部承诺,并按承诺认购金额在约定期限内足额缴款; 3、遵守由公司作为认购资金归集方,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同资产管理机构签署的相关协议; 4、按名下的本持股计划份额承担员工持股计划的或有风险; 5、按名下的本持股计划份额承担员工持股计划符合解锁条件、股票抛售时的法定股票交易税费,并自行承担因参与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员工持股计划符合解锁条件,股票抛售后,依国家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税收; 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事项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一)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持股计划,并负责拟定和修改本持股计划。 (二)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持股计划或协议的约定取消持有人的资格、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已死亡持有人的继承事宜,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获取股票的方式、持有人个人出资上限变更事宜,提前终止本持股计划及本持股计划终止后的清算事宜。 (三)授权董事会对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做出决定。 (四)本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做出相应调整。 (五)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持股计划所涉资金账户的相关手续及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六)授权董事会选聘、变更本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 (七)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持股计划相关的合同及协议文件。 (八)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九)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持股计划清算完毕之日。 五、资产管理机构的选任、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 (一)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的选任 在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董事会可委托具备资产管理资质的专业管理机构对本持股计划进行管理,根据监管机构发布的资产管理业务相关规则以及本持股计划的约定维护本持股计划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持股计划的财产安全。公司代表员工持股计划与管理机构签署《资产管理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 (二)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以最终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 1、定向计划名称:由董事会与专业机构共同确定 2、类型:待定 3、委托人: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代员工持股计划) 4、管理人:由董事会选任 5、托管人:董事会选任的具有托管资格的托管机构 6、定向计划规模:募集资金总额上限合计为 1,386万元。 7、投资理念:定向计划在积极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和投资指令进行管理,力争实现委托人资产持续稳健增值。 8、投资范围:创意信息 A股普通股股票(股票代码:300366)、融资融券以及现金类资产等。 9、存续期:有效期自合同生效日起至合同终止日止,存续期按员工持股计划约定执行。 (三)管理费用的计提及支付方式 定向计划之管理费用的计提及支付方式届时将在本公司与资产管理公司签订的协议中确定。 第八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决策程序 一、公司发生实际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 若因任何原因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或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本持股计划不作变更。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一)本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二)本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后,本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三)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之前,经管理委员会与资产管理机构协商一致,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第九章 持有人变更时所持股份权益的处置办法 在本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本持股计划草案及相关文件规定的情况外,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得转让、退出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等。 一、持有人职务变更 持有人被降职,但仍在公司或子公司任职,当期已达到业绩考核条件的份额不作变更,当期未达到业绩考核条件的份额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按照原始出资金额与净值孰低的金额收回部分或全部,收回的持股计划份额将分配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其它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员工。 二、持有人不再具有员工身份 发生以下情形的,自劳动合同解除、终止之日起,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持股计划的资格,且其不再享有收益分配,其已持有的持股计划份额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按照原始出资金额与净值孰低的金额收回部分或全部,收回的持股计划份额将分配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其它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员工。 1、劳动合同未到期,双方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的; 2、持有人擅自离职,主动提出辞职的; 3、劳动合同到期后,一方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 4、持有人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规章制度而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5、持有人出现重大过错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声誉,被公司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持有人退休 1、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离职的,已达到解锁条件的份额不作变更,未达到解锁条件的份额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按照原始出资金额与净值孰低的金额收回部分或全部,收回的持股计划份额将分配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其它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员工。 2、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但接受公司反聘,继续在公司或子公司任职的,其所获授权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作变更。 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所获授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受影响。 五、持有人身故 持有人身故的(包括因公身故),其所获授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收回,由其财产/指定继承人继续享有。 六、持有人发生其他不再适合参加持股计划的情形 持有人发生其他不再适合参加员工持股计划情形的,由管理委员会决定其处理方式。
在不考虑本持股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情况下,本持股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本持股计划将有效激发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 第十一章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与员工的劳动/劳务关系仍按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劳务合同执行。 二、公司实施本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员工因本持股计划的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三、本持股计划持有人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上持有人与本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本持股计划的持有人之间均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的相关安排;本持股计划持有人将放弃因参与本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且参加本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承诺不担任管理委员会任何职务,因此本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四、本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9月 1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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