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实股份(002698):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证券代码:002698 证券简称:博实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3 债券代码:127072 债券简称:博实转债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24年9月23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47),详见巨潮资讯网(cninfo.com.cn)及2024年8月28日的《证券时报》。 2024年9月11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股东邓喜军先生《关于提请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为提高决策效率,邓喜军先生提议将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会议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经核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邓喜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96,181,5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41%。 邓喜军先生有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临时提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提案的提出程序和内容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股东大会召集人暨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记日、召开地点、召开方式等均保持不变。增加临时提案后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9月23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9月23日(星期一)14:5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9月23日的以下时间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2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23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或者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如果同一表决权同时进行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同一表决权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哈尔滨开发区迎宾路集中区东湖街9号公司205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第1项议案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项,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其他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办理登记手续;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办理登记手续。 (2)企业股东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企业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其他能证明其具有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资格的有效证明、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办理登记手续;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企业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企业股东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办理登记手续。 (3)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自然人股东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办理登记手续。 (4)股东可采用信函、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以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请提交全部登记材料的扫描件),须在登记时间2024年9月20日下午16:30前送达或发送邮件至[email protected],并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或电子邮件与公司进行确认,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原件以及复印件。 2、登记时间:2024年9月20日(8:30—11:00;13:00—16:30) 3、登记地点: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与投资事务部(哈尔滨开发区迎宾路集中区东湖街9号,邮编:150078),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陈博、张俊辉 联系电话:0451-84367021 联系传真:0451-84367022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三)其他注意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下格式自制均有效。 3、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参加现场股东大会时请携带上述证件手续的原件,以供验证。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九月十三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98”,投票简称为“博实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9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4年9月23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如下授权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自委托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时止。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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