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角防务(300775):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时间:2024年09月12日 20:30:46 中财网
原标题:三角防务: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航证券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三角防务
保荐代表人姓名:司维联系电话:0755-33066884
保荐代表人姓名:梅宇联系电话:0755-33066884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0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 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 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 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6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 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1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0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0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1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4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0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0
(2)培训日期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 立和执行不适用
3.“三会”运作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 用保荐人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使用制度,查阅了募集资金 专户银行对账单和募集资金使 用明细账,并对大额募集资金 支付进行凭证抽查,查阅募集 资金使用信息披露文件和决策 程序文件,实地查看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现场,了解项目建设 进度及资金使用进度,取得上 市公司出具的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报告,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进行访谈,公司在募集资金存 放及使用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1、存在将募集资金转入一般 户,并通过一般户进行现金管 理的情形。截至 2024年 8月 31 日,发行人存在 109,977.00万 元募集资金在一般户进行现金 管理,分别为招商银行 15,000.00万元、宁夏银行 78,310.00万元、长安银行 16,667.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 与一般户混同现金管理,截至 2024年 8月 31日,招商银行 存在 15,000.00万元募集资金 与 9,000.00万元自有资金混同 现金管理,长安银行存在 16,667.00万元募集资金与保荐人督促发行人整改 如下: 1、截至 2024年 9月 10 日,公司已将宁夏银行 78,310.00万元及对应的 利息、长安银行 16,667.00万元及对应的 利息、招商银行 5,000.00 万元及对应的利息转回 至专户,已将招商银行 5,000.00万元申请赎回 并预计近期转回专户,剩 余招商银行 5,000.00万 元预计将在2024年 11月 底到期赎回并转回专户。 公司计划设置募集资金 理财专户进行现金管理。 2、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 品种为拟购买期限不超 过 12个月的银行现金管 理类产品。 公司相关人员已进一步 加强对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的学习,确保募集资金 使用规范运行。
 43,333.00万元自有资金混同现 金管理。 2、存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 现金管理类产品期限超过 12 个月的情形。存在现金管理投 资产品期限超过 12个月的情 形。公司于 2023年 2月 28日 在华夏银行购买 5,000.00万元 3年期可转让大额存单,2023 年 3月 1日在华夏银行购买共 计 25,000.00万元 3年期可转让 大额存单。2024年 2月 28日 转让大额存单收回本息 5,162.22万元,2024年 3月 1 日转让大额存单收回本息 24,780.80元,2024年 3月 2日 转让大额存单收回本息 1,032.62元。 
6.关联交易不适用
7.对外担保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 事项(包括对外投 资、风险投资、委托 理财、财务资助、套 期保值等)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 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 荐工作的情况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 环境、业务发展、财 务状况、管理状况、 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大变化情况)不适用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 措施
1.公司股东关于股份锁定承诺不适用
2.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担 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的股 东关于股份减持承诺不适用
3.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关 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不适用
4.公司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 诺不适用
5.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 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承诺不适用
6.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切 实履行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不适用
7.公司、持股 5%以的股东、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 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不适用
8.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 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 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 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 及整改情况2024年 2月 18日,中航证券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收到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 具的《关于对中航证券有限公司采取 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 [2024]60号),处罚事由为公司在天海 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重大资产重组独立财务顾问 业务的持续督导工作中未勤勉尽责, 未能履行核查义务,制作、出具的《持 续督导报告暨总结报告》存在不实记 载。针对上述问题,中航证券要求相 关业务部门全面强化执业质量,切实 履行“看门人”职责,不断提高信息 披露质量。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以下无正文,为《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梅 宇 司 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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