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日(600113):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目 录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第3—7页三、附件………………………………………………………… 第8—12页(一)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第8页 (二)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第9页 (三)本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完备证明材料………………第10页(四)本所签字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 第11-12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4〕10346号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东日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浙江东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本鉴证报告作为浙江东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二、管理层的责任 浙江东日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浙江东日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浙江东日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浙江东日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二日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将本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2018〕2093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公开配股方式,向原股东配售股份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283.12万股,配售价为每股人民币4.88元,共计募集资金45,301.61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920.13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4,381.48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6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已支付的保荐费50.00万元,以及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499.72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3,831.7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 〕 38号)。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发生变更的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不存在差异。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 七、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不存在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八、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本公司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 九、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送或披露。
附件(四)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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