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博云通(301316):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301316 证券简称:慧博云通 公告编号:2024-067 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余浩先生 (三)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12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9月12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1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欧美金融城2幢33层公司会议室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出席人员: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0人,代表股份245,040,2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258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2,958,1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39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8人,代表股份232,082,0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0191%。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2人,代表股份4,690,5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2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274,6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8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1人,代表股份3,415,8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39%。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管、保荐机构代表人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44,927,5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0%;反对9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3%;弃权1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577,8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973%;反对 9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531%;弃权 1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96%。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同意,议案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文件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2.01 审议通过《股东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同意244,927,6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0%;反对9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3%;弃权1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577,9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994%;反对9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31%;弃权1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75%。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议案通过。 2.02 审议通过《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同意244,925,0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0%;反对9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3%;弃权1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575,3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440%;反对9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31%;弃权1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29%。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议案通过。 2.03 审议通过《监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同意244,925,0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0%;反对9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3%;弃权1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575,3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440%;反对9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31%;弃权1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29%。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议案通过。 2.04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244,923,0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2%;反对9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3%;弃权2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573,3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014%;反对9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31%;弃权2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56%。 2.05 审议通过《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244,880,8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9%;反对13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9%;弃权1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531,1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017%;反对13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41%;弃权1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43%。 2.06 审议通过《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244,918,5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3%;反对9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6%;弃权2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568,8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054%;反对9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13%;弃权2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33%。 2.07 审议通过《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244,917,1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8%;反对9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1%;弃权2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567,4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756%;反对9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36%;弃权2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09%。 2.08 审议通过《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244,894,1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4%;反对12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7%;弃权2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544,4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852%;反对12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946%;弃权2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02%。 2.09 审议通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244,893,7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2%;反对12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1%;弃权2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544,0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767%;反对12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159%;弃权2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74%。 2.10 审议通过《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244,919,1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6%;反对9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7%;弃权2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569,4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182%;反对9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44%;弃权2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74%。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余浩先生、孙玉文先生、岳阳先生、李国兴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01 审议通过《选举余浩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244,655,7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3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306,0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8018%。 表决结果:余浩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2 审议通过《选举孙玉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244,657,2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3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307,5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8355%。 表决结果:孙玉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3 审议通过《选举岳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244,655,6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3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305,9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8014%。 表决结果:岳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4 审议通过《选举李国兴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244,657,6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3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307,9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8440%。 表决结果:李国兴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四)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张国华先生、王丛虎先生、HUI KE LI(李惠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4.01 审议通过《选举张国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244,657,4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3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307,7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8397%。 表决结果:张国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2 审议通过《选举王丛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244,655,6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3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305,9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8013%。 表决结果:王丛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3 审议通过《选举HUI KE LI(李惠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244,656,5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3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306,88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8205%。 表决结果:HUI KE LI(李惠科)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五)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吴永微女士、吕莲莲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5.01 审议通过《选举吴永微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244,655,8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3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306,18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8055%。 表决结果:吴永微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5.02 审议通过《选举吕莲莲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244,656,8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3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307,1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8271%。 表决结果:吕莲莲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兵舰、徐欣竹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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