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力尔(002892):5%以上股东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股份计划期限届满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5%以上股东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股份计划期限 届满的公告 股东聂葆生先生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力尔”)于 2024年 5月 2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 5%以上股东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股份计划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聂葆生先生因资产规划需要,计划以大宗交易方式向其一致行动人莞香资本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管理的莞香葆春 9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莞香基金”)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 888.30万股(占计划披露时公司总股本444,149,505股的 2%)。 近日,聂葆生先生向其一致行动人内部转让股份的计划期限已届满。公司收到 5%以上股东聂葆生先生出具的《关于 5%以上股东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股份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聂葆生先生已向其一致行动人转让公司股【注 】 1 份 861.46万股(占转让股份时公司总股本 621,809,307股 的 1.39%)。 【注 1】:公司总股本变动系公司于 2024年 5月 29日实施了 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该方案以公司总股本 444,149,50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 0.9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4股。2023年度权益分派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444,149,505股变更为 621,809,307股。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计划实施情况 1、股份转让情况
2、一致行动人内部转让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说明 1、本次内部转让股份事项已预先披露了转让计划。本次股份转让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本次股份转让为公司股东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股份,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聂葆生出具的《关于 5%以上股东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股份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9月 1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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