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能源(00222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时间:2024年09月13日 16:40:54 中财网
原标题:东华能源: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24-050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东华能源”)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9月2日以通讯方式或者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了全体董事。本次董事会于2024年9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应到董事7人,实际到会7人。会议由董事长周一峰女士主持,达到法定人数,公司监事与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相关法规,经审议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业务的需要,董事会经审议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张家港新材料”)、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简称“东华新加坡”)拟向相关合作银行申请共计不超过16.58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上述额度在获得有关银行审批后生效。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人民币)

序号公司 名称金融机构现授信 敞口额度项目授信 方式授信期限
1张家港 新材料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分行2.5综合授信担保自银行批准 之日起一年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2.4综合授信担保自银行批准 之日起一年
2东华能源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 京分行5综合授信信用自银行批准 之日起一年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 京城南支行4.2(最高融 资额度 13.25亿)综合授信信用自银行批准 之日起一年
3东华新加坡上海银行(香港)有限公司0.35亿美元 (约合2.48综合授信担保自银行批准 之日起一年
   亿人民币)   
 合计 16.58   
截止本次董事会决议生效日,除上述新增综合授信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尚在有效期的各类综合授信额度为300.15亿元,其中:东华能源59.78亿元,控股子公司240.37亿元。已实际使用额度240.46亿元,其中:东华能源53.4亿元,控股子公司187.06亿元(不含本次董事会审议的额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二、《关于给予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董事会经审议同意:为子公司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向有关银行申请的4.9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已经审议通过《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担保额度及授权董事会批准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本年度担保额度(外币按照同期汇率折算)及有效期内,根据银行授信审批情况,批准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

相关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三、《关于给予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董事会经审议同意:为子公司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向有关银行申请的2.48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已经审议通过《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担保额度及授权董事会批准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本年度担保额度(外币按照同期汇率折算)及有效期内,根据银行授信审批情况,批准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

相关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四、《关于给予子公司合同履约担保的议案》
鉴于新加坡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加坡东华”)在国际液化石油气(LPG)市场的影响力不断提升,目前部分供应商拟与新加坡东华签订基于敞口信贷模式的LPG销售合同,即供应商先将货物销售给新加坡东华,后在一定期限内再进行结算(暂定15天,后期可视合作情况调整)。

本次拟交易的总敞口余额不超过4整船的货物价值(可滚动使用),每船货物价值会随LPG市场价格的波动而变化。根据历史数据,一艘货船的货值价格大约在2500万美元至4000万美元之间。该敞口模式将有利于控制新加坡东华的财务成本,达到降本增效。

为确保相关业务交易执行,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拟为新加坡东华执行上述业务交易提供履约担保,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给予子公司合同履约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五、《关于给予子公司融资租赁担保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茂名滨海新区公用工程有限公司(简称“茂名公用”)拟与相关租赁公司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简称“本次交易”),融资金额不超过 1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 3年,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为保证茂名公用拟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与其他交易文件(如有)的有效实施,公司拟对茂名公用《融资租赁合同》与其他交易文件(如有)项下义务的履行按照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为确保相关业务交易执行,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拟为茂名公用执行上述业务交易提供担保,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给予子公司融资租赁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六、《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提请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给予子公司合同履约担保的议案》等议案。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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