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信新材(301395):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时间:2024年09月13日 16:46:13 中财网
原标题:仁信新材: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仁信新材
保荐代表人姓名:周家明联系电话:0755-82830333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玮联系电话:0755-82830333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 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 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每月 1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1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0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不适用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项目工作内容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5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及问题及结论意见0次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1次
(2)培训日期2024年 04月 23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主要内容涉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规范运作、 股份变动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等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相关内容。 本次培训重点敦促培训对象增强对近期资本 市场强监管的认识深度,加强上市公司相关主 体在股份减持、现金分红等方面的了解,同时 向公司介绍创业板再融资的最新规定。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适用
3.“三会”运作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不适用
6.关联交易不适用
7.对外担保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不适用
事 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 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不适用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 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 因及解决措施
1.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 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不适用
2.稳定股价的承诺不适用
3.关于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方面的赔付投资者损失承诺不适用
4.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的承诺不适用
5.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不适用
6.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不适用
7.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不适用
8.实际控制人避免新增同业竞争的承诺不适用
9.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 责任主体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不适用
10.首次公开发行上市股东信息披露的承诺不适用
11.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不适用
12.关于发行人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的承诺不适用
13.关于报告期内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不连续事项的承诺不适用
14.关于独立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承诺(工程发包)不适用
15.关于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承诺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 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 的事项及整改情况已被采取的监管措施(1): 2024年 1月 5日,中国证监会向公司(以下均指“万 和证券”)下发警示函,指出公司保荐的贵州永吉印务 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永吉股份”或“发行人”)可转 债项目,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
报告事项说 明
 滑 50%以上。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207号)第七十条的规定,决定对公司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已被采取的监管措施(2): 2024年 1月 5日,中国证监会向刘江、陈春昕下发监 管谈话措施决定书,指出其在万和证券任职期间保荐 的永吉股份可转债项目,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当年营 业利润比上年下滑 50%以上。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7号)第七十条的规 定,决定对其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永吉项目整改措施为:2022年三季度以来,公司 持续关注永吉股份营业利润下滑 50%以上给公司可能 带来承担保荐责任的风险,在持续督导过程中也严格 按照有关要求扎实做好持续督导工作并督促企业及时 披露有关信息,在本次公司投行类业务内控整改工作 中,公司也对如何有效识别和防范保荐项目发行人业 绩下滑风险做了专项的分析和整改,切实杜绝该风险 的再次发生。 永吉项目整改措施包括:①倡导宣扬公司合规文 化,强化履职尽职意识;②推动投行业务能力建设,加 深对法律法规的理解;③完善尽调工作标准体系,关键 环节控制做到程序闭环;④加强项目筛选环节控制,严 格项目准入标准。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玮
周家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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