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里马(30059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时间:2024年09月13日 16:46:16 中财网
原标题:万里马: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万里马
保荐代表人姓名:方军联系电话:0755-25869809
保荐代表人姓名:谭璐璐联系电话:0755-25869808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保荐人每月查询公司募集资金 专户资金变动情况和大额资金 支取使用情况,共 6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0次,通过审阅会议文件了解公 司股东大会召开情况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0次,通过审阅会议文件了解公 司董事会召开情况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0次,通过审阅会议文件了解公 司监事会召开情况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不适用,仅对 2024年上半年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 查,无需报送相应报告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 投项目因受经营环境影响,订单 不及预期。为确保募集资金投入 的安全性、有效性,公司依据中 长期发展战略,实行审慎投资策 略,放缓了固定资产投资进度, 故项目实际投资进度较原计划 有所延后。为确保公司募投项目 整体质量和提升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公司根据当前募投项目实际建 设进度,经审慎研究,决定将项 目的建设期延长。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后 续将持续关注公司募投项目的 实施进展及效益情况。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5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1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 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跟踪报告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0次
(2)培训日期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 施
1、信息披露--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3、“三会”运作--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6、关联交易--
7、对外担保--
8、收购、出售资产--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 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2024年 1-6月,公 司收入规模略有 上涨;但受行业竞 争激烈等因素影 响,本期净利润较 去年同期下滑幅 度较大。了解公司 经营业绩 变动的具 体原因, 和公司未 来进一步 改善业绩 的相关举 措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 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 因及解决措施
一、首发相关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大耀、林大洲、林彩虹、 林大权关于股份限售承诺不适用
林大耀、林大洲、林大权、林彩虹关于股份减持意向承 诺不适用
万里马关于分红承诺不适用
林大耀、林大洲、林大权、林彩虹关于分红承诺不适用
陈泳源、林彩虹、林大权、林大耀、林大洲关于有关消 除或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不适用
林彩虹、林大权、林大耀、林大洲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 交易的承诺不适用
林彩虹、林大权、林大耀、林大洲关于如公司《招股说 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 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 损失的其他承诺不适用
万里马摊薄即期回报及措施相关的承诺不适用
董小麟、万里马、黄晓亮、林彩虹、林大权、林大耀、 林大洲、林炎辉、刘国臻、欧映虹、沈亦民、施立斌、 王建新、王涛、严申辉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不适用
董小麟、黄晓亮、林大权、林大耀、林大洲、刘国臻、 欧映虹、沈亦民、施立斌、王建新关于发行人填补回报不适用
措施能够切实履行的承诺  
万里马关于发行申请文件电子文件与书面文件一致相 关承诺不适用
董小麟、黄晓亮、林大权、林大耀、林大洲、林炎辉、 刘国臻、欧映虹、沈亦民、施立斌、王建新、王涛、严 申辉关于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相关承诺不适用
林彩虹、林大权、林大耀、林大洲关于公司《招股说明 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 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 失、回购相关的承诺不适用
苏继祥于 2023年 12月 11日起 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 额合计不低于 100万元。本次增持不设置固定价格、价 格区间,增持主体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 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不适用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相关承诺不适用
林大耀、林大洲、林彩虹、林大权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 承诺不适用
林大耀、林大洲、林大权、王建新、欧映红、刘国臻、 董小麟、王鹤亭、严申辉、林炎辉、沈亦民、黄晓亮、 施立斌关于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的承诺不适用
三、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承诺不适用
林大耀、林大洲、林彩虹、林大权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 回报措施的承诺不适用
林大耀、林大洲、林大权、王建新、欧映红、刘国臻、 董小麟、沈亦民、施立斌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 的承诺不适用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关于所持股份的限售期承诺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 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报告期内不存在中国证 监会和深交所对万里马 或因万里马对保荐机构 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 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五、其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保荐机构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方 军 谭璐璐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9月 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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