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欣电子(301107):部分离任监事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
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离任监事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公司离任监事汤大虎先生及李志贵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披露《关于部分监事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公司离任监事会主席李志贵先生(已于2024年7月29日换届离任)计划自减持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减持的时间除外),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5,000股;公司离任监事汤大虎先生(已于2024年7月29日换届离任)计划自减持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减持的时间除外),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2,500股。 近日,公司收到汤大虎先生和李志贵先生分别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证券进展情况的告知函》,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李志贵先生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未减持公司股份;汤大虎先生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减持公司股份2,000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股东减持实施情况如下:
3、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2、本公告中计算相关股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时,总股本为公司总股本数剔除截至2024年8月31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根据相关规定上述股东因任期届满离任6个月内不得减持本公司股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1 、李志贵先生、汤大虎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减持实施情况与此前披露的意向、减持计划一致。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李志贵先生、汤大虎先生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 3、李志贵先生、汤大虎先生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时所作出的承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不存在违反此前所作承诺的情形。 4、李志贵先生、汤大虎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股权结构三、备查文件 1、上述股东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证券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1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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